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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财政事务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2023-12-01 15:05 字体:【

市直有关单位:

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湘财非税〔20131号)、《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湘财非税〔20167号)要求,经研究我中心对市直财政票据用票单位2023年度使用的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我中心办理了财政票据领并领用2023年度财政票据的所有用票单位

二、年检时间和地点

年检时间:202412—2024430

具体年检时间安排请注意查收财政事务中心工作群消息,或登录年检系统查询(网址:http://218.75.134.66:8089/zhgl/

地点:市财政事务中心票据管理部(财培办公楼203室)

联系电话7258691

三、年检内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办理票据的购领、核销手续,是否按规定登记票据台账;

(二)是否按规定使用票据

(三)是否按规定保管票据和《湖南省财政票据领用证

(四)收取的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四、年检程序

单位自查和送检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常德市非税收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登录网站。财政专网(非税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用户登录网址http://10.105.128.21:8089/pjnj IE8及以下浏览器适用)或http://10.105.128.21:8089/zhglIE9及以上浏览器适用);无财政专网用户登录网址http://218.75.134.66:8089/zhgl/

(二)自查。下载《常德市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常德市财政票据清查表》。各用票单位应对2023票据使用、保管及收入收缴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并将《湖南省财政票据领用证》、年检表格及票据实物清点勾对,及时核销票据后将自查情况通过上报。

(三)送检。各用票单位将以下资料报送至市财政事务中心票据管理部检查:

1、《湖南省财政票据领用证》;

2、2023年购领后未使用和使用后未核销的票据;

3、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2023年度常德市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及《2023年度常德市财政票据清查表》(财政票据核销后,可扫描后通过系统上传)

五、年检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各用票单位应重点检查开票金额与缴存汇缴结算户的金额是否一致,并于20231231办理票据核销手续。因未对账造成票据无法核销的单位年检不予合格并暂停票据供应

(二)按时参加年检。各用票单位应按年检程序及时下载表格,准备资料,并在规定时间送检。在规定时间因资金未到账票据无法核销而不能送检的,可以书面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规定时间10个工作日且不得超过430日。逾期既不说明、也未送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期间我中心将暂停供应票据并进行复检。对于限期内拒不整改或复检仍不合格的,暂停供应其财政票据进行重点查处并予以通报

六、其他事项

)财政票据存根保管年限为5已达保管年限需销毁的单位,可填报《常德市财政票据销毁清册》,并按规定整理票据存根,报送我中心统一销毁。

)因政策调整等原因不需领用票据或未参加票据年检的单位中心将注销其《湖南省财政票据领用证》。

)年检结束后,我中心将对年检情况进行通报,评选出财政票据管理先进、合格、不合格等次。年检不合格单位将取消其年度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评先资格

 

常德市财政事务中心

202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