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综合奖补资金(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的通知

2023-07-03 16:25 来源: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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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财预〔202381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教育局

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综合奖补资金(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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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财预〔2023〕100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区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综合奖补资金(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  万元(具体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下相关项,政府支出经济科目列“506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主要包括改扩建校舍以及其他附属设施、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图书资料配置等。为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成果,本次根据各区2022年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数量,对有关地区给予适当奖补,2025年奖补政策到期。奖补资金统筹用于两类学校建设,不得用于抵顶既定的市县应分担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二、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要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校名单的通知》(湘教通〔2023〕 63号)中的省级项目校为重点,兼顾纳入规划的其他项目校。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以此为依据,区分轻重缓急,将专项资金尽快分解落实到2023年度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各区要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湘教发〔2016〕4号)和《关于编制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有关建设标准要求,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条件,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原则上每所乡镇寄宿制学校安排额度不得低于100万元,以确保取得建设成效。

     三、各区要按照《湖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湘财教〔2021〕2号)要求,做好2023年预算分解下达相关工作。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各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参照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综合奖补资金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附件3),结合中央财政补助额度,对本区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60日填报区域绩效目标表,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区要切实加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

四、此次中央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区财政、教育部门在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时,应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楚、流向明确。

 


附件: 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综合奖补资金(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乡村小规模 学校优化提质)分配表.xls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教育局

202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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