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2023-07-04 16:30 来源: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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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教育局

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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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财预〔2023〕95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区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直达资金 万元,其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 万元,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1)。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公用经费补助、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政府支出经济科目列“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政府支出经济科目列“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央要求,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调整为年生均小学720元、初中94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所需资金按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省与市县共担。我省根据湘办发〔2020〕9号,对寄宿制学校在提高寄宿生年生均300元公用经费的基础上再提标100元,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共担。各区要切实履行本级教育投入责任,确保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随国家标准提高而同步提高。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二、此次中央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区财政、教育部门在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时,应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楚、流向明确。

  三、各区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要求,在分配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相关资金时,应当结合本地区年度义务教育重点工作统筹安排,重点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薄弱学校倾斜。各区不得自行出台普惠性免费政策,已出台的要分类清理规范;对于确需出台的政策,应按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执行,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

  四、各区要根据国家中小学有关建设标准,按照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要求,科学编制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滚动实施计划,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遴选确定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同时继续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用于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要确保及时发现并及时消除各级危房校舍,坚决杜绝使用 D级危房。

五、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核定各地2023年补助经费预算时,相应扣减了各地以前年度不再使用的补助经费结转结余。各区要按照《湖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湘财教〔2021〕2号)要求,做好2023年预算分解下达相关工作。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各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参照2023年中央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附件3),结合中央财政补助额度,对本地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60日填报区域绩效目标表,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区要切实加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

 


附件: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直达资金分配表.xls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教育局

202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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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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