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3-09-04 10:10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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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财〔2023〕129号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人居环境局):   

根据湘财预〔2023〕120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区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租赁住房保障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持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征收补偿、安置房建设(购买)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万元,重点支持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

上述资金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科目 110类“转移性收入”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8项“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22〕37号文件规定执行。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全流程且保持不变。

各区应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区财政部门应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效益,确保完成202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

该项资金使用时列区级支出,按用途分别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项“棚户区改造”、06项“公共租赁住房”、07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08项“老旧小区改造”和99项“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和“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统筹使用好补助资金,有序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时报送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时,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区绩效目标(附件3、4、5)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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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财预〔2023〕129号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常财预〔2023〕129号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