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切块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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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运营服务要求的农村道路客运、农村水路客运、城市巡游出租车实际经营者和城市公交企业。

运营服务要求由交通运输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如下:

(一)农村道路客运车辆。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或毗邻县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实施全国交通运输一体化和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的县(市区),由原农村道路客运改造为城乡公交的车辆,仍纳入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发放给符合运营服务要求的农村道路客运实际经营者(由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二)农村客(渡)运船舶。合法经营的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客运公司或个人),包括普通客运和车客渡运。船舶经营者及其所经营的船舶必须合法经营,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对应航线渡运,且证书齐全有效,包括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经营者应购买船舶承运人责任保险。

(三)巡游出租汽车。依法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营运,为群众提供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四)城市新能源公交车。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城市公交车,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同时其车型必须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当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具体由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出现以下情况不予申报:

(一)船舶年度内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

(二)船舶年度内存在证书实效及船舶承运人责任保险过期的;

(三)船舶所在渡口已被当地人民政府撤销或暂停经营的;

(四)船舶月平均渡运航次少于10次的(渡运航次以当地乡村两级确认为准)。

 

申报地点

申报补贴资金的个人、企业需按交通运输部门的要求填报申报材料,提交至属地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申报资料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运输部门需收集属地运输企业和经营者车辆数、船舶数、车辆座位数、船舶客位数、标台数、运营时间、燃油消耗量、燃气消耗量、补贴对象的身份信息等数据。

经营者需填报资料如下:

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巡游出租车实际经营者和城市公交企业向所在地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填报《XX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油补申报明细表》、《XX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油补申报明细表》、《公交车经营者燃料消耗量明细表》等。

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向所在地县市区水运事务中心填报《XX年度农村水路客(渡)运船舶油价补贴申报表》,渡运船舶补贴申报需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相关公示

在当地县级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水运事务中心咨询查看相关公示。

 

分配标准

按照省级部门核定通过的数据和当年省切块下达我市的资金总量为限,选取相关因素进行测算确定分配标准。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单位系数座位补助标准为640元/座,农村水路客运单位客位补贴标准为302元/客位,城市巡游出租车单位系数车辆补助标准为6127元/车,城市公交车单位车辆标台数补助标准为9097元/台。

 

发放时间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收到补贴资金指标后,将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及时足额、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于60日内将公示无异议的补贴发放到位。

 

发放方式

    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辖区内车辆、船舶实际经营者,其中城市巡游出租车补贴、农村道路客运补贴(个体经营部分)、农村水路客运补贴(个体经营部分)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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