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补贴3628万元支持2016年度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
近日,市财政拨付专项资金3627.9万元,对2016年度全市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给予补贴。
为壮大园区经济规模,增强园区项目承载能力,我市从2013年起每年设立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补贴。对用财政资金、园区自筹资金和社会民间资本投资修建,用于出租或出售的工业生产厂房和工业仓储厂房,且有单独规划、有新增用地、属集中成片开发建设的标准化厂房予以补贴。
为做好2016年度全市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验收认定工作,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成立验收认定小组,对2016年园区内专门规划、成片建设、用于出租或出售的标准化厂房进行了验收认定,并出具了综合评价意见。经审批同意,市财政按照“建二层以下(含二层)每平方米补贴80元,建三层以上(含三层)每平方米补贴120元,对非市本级园区标准化厂房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分担”的原则,拨付资金3627.9万元,兑现了相关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补贴。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2017年将继续支持标准化厂房建设,重点考核建设面积及厂房使用率。
来源:企业科
审核:夏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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