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首次开展预算单位支出绩效自评再评价
10月13日-15日,市财政局择优挑选4家中介机构,对86家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和102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开展首次财政再评价。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文件精神,预算单位要对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将自评结果作为预算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但实际工作中,大部分绩效自评流于形式,不够客观、规范。
为督促各预算单位提高绩效自评质量,最大限度避免预算单位绩效自评工作出现随意评分、感情评分的不良倾向,今年出台的《常德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目标任务的通知》(常财办发〔2021〕18号)对自评工作作出专门部署,并创新开展预算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再评价,由评审人员按照评分规则予以评分,根据得分情况,将绩效自评质量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根据考核统计结果,市财政局将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开通报,对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质量等级为中、差的,在市直单位的年终绩效评估中予以扣分。
来源:绩效科
审核: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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