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积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近年来,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支持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强化政策保障支持。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了《常德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暂行办法》、《常德市市城区秸秆及垃圾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在全省率先与张家界市、怀化市就澧水、沅水流域的横向生态保护签订补偿协议,基本建立了全区域的支干河流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相关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常德市石煤矿山关闭退出工作奖补方案》。
二是完善投入保障机制。近三年来,市财政多方筹措资金,向上级争取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3.38亿元,专项用于水土气污染防治、面源污染治理、河湖流域治理、生态环境修复及生态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市本级每年安排5100余万元,积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三是严格资金日常监管。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全覆盖的相关规定,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次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加强与市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整治等专项资金管理台账,紧盯前期预算、项目储备、资金分配、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来源:资环科
审核: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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