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积极推进生态补偿工作
近年来,常德市财政局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力度与财政能力相匹配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实施纵横向结合的综合性补偿制度,推动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共赢。
一是多管齐下,实施纵向生态补偿。持续推进林区生态环境补偿。对河洑林场、太阳山林场、德山林场及周边区县实施“三山”生态保护工作,对划定林区保护范围内给予林区生态补偿、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等措施加强林地生态环境保护,市财政每年安排354万元对所辖五个区县的7453户林地居民实行林地保护补偿。落实推进畜禽退养工作。根据《洞庭湖区养殖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主动清退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由所在地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市财政投入资金813万元,对畜禽退养工作开展积极的地方给予奖励。强力推进石煤矿山专项整治。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减少生态环境污染,今年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对全市32家实施生态修复治理到位的石煤矿山实施奖补激励机制,并依法依规退返企业矿主市级采矿权收益,有力支持了我市石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聚焦重点,开展横向生态补偿。一方面,加快推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方案制定与实施。2020年,根据省财政统一部署,我市就沅水、澧水干流分别与怀化市、张家界市签订了横向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并积极督促所属区县(市)相应建立健全跨县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了全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以流域跨界断面水质类别作为补偿基准,对为保护水环境付出努力的上游地区,以及水环境质量受到损害的下游地区给予合理补偿。2020年以来我市沅水干流水质有明显提升,连续多个月份出现Ⅰ类、Ⅱ类水质标准,今年我市依协议兑现上游地区怀化市生态补偿资金240万元。另一方面,多举措做好空气质量管控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市财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常德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暂行办法》,每年安排市城区33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奖惩资金约40万元,严格空气质量奖惩考核,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压实责任、严格管控”的要求部署,市财政牵头制定了《常德市城区秸秆及垃圾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三年来,市财政联合相关部门采取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广泛宣传、第三方巡察、卫星遥感监控、严格考核和追究问责等一系列措施,按照“据实考核、奖优罚劣”的原则,共扣减区县市空气质量奖惩资金近2500万元,专项用于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及奖励工作。
来源:资环科
审核: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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