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最低工资标准提标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省人社厅备案,自2022年4月1日起,我市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40元/月、1550元/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小时、15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此次调整后,市城区(含武陵区城区、鼎城区武陵镇、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下同)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40元/月,比之前上涨200元/月;其他县市区(管理区、高新区,下同)为1550元/月,上涨170元/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城区17元/小时,上涨2元/小时;其他县市区为15元/小时,上涨1.5元/小时。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来源:社保科
审核: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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