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靠制度还是靠政策
第一财经日报
近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再度提及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问题。
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由来已久,与其相关的“政策措施”也时不时地在出台,但基本上是雷声大雨点小,偶尔来一阵瓢泼大雨,也只是一阵而已。
这次周行长提及的解决思路,有三点与以往大为不同:
第一, 以“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为抓手,充分发挥市场的价格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7月20日,央行取消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就是提高小微企业信贷可获得性的一种制度安排。农村信用社不仅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也是小微企业融资的可行渠道,不再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设上限,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自主定价,提高发放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的意愿,从而提高涉农贷款资金和小微企业贷款的可得性。
第二, 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发展网络信贷平台等中介机构”。这是为小微企业开辟融资来源的另一种制度安排。就商业银行而言,“大鸡不吃小米”是信贷市场的供求规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是民间信贷最重要的市场土壤,既然民间信贷是不可阻止的自由交易行为,那么金融监管部门顺应市场发展的自然趋势,把提供民间信贷交易的网络平台纳入监管视野,扶持其“规范地发展”,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在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第三, “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基础设施工程。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信息不透明,有些小微企业会计信息不规范、不充分,有的缺乏信用记录,贷款机构(人)很难评估其还款能力和信用情况。如果能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以及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系统、信用评级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那么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生态环境将大为改善。
此外,放宽对民间资本设立金融机构的准入,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设立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小型金融机构,也是改善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制度安排。但民营金融机构一旦成为投融资的中介机构,涉及公开募集资金和吸收存款业务,那么投资者和储户的利益保障以及社会金融体系的安全性问题,马上就凸显出来,因此,建立能够吸收存款的小型金融机构必然涉及到存款保险(放心保)制度等一系列金融安全方面的制度安排,并非一蹴而就的系统工程。
同样,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立适合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的股权交易中心、场外交易市场等,也是实现小微企业多元化融资的渠道和机制。此外,连接中小企业贷款一级市场和证券发行销售二级市场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从长远来看,则是增加中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来源的有效机制。
无论在哪一个国家,中小(微)企业都是稳定经济、吸纳就业、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载体,与之相对应,小微企业融资难也是个世界性难题,不仅仅发生在中国。
小企业融资之所以难,主要是因为其信贷成本、信贷风险和信贷收益不如大企业,因此,要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政府必须从信息透明化、风险分担和收益补贴三个层面进行制度性安排,而不是以行政命令下一个文件,规定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规模和投放增量。
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出台的大大小小鼓励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绵延不断,根据2013年一季度各商业银行上报央行的统计数据,目前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到企业贷款比重的22.6%,这已经是个相当高的比例了。可是现实生活中,小微企业的资金窘境似乎并没有得到多少缓解。为什么银行的统计数据和企业的切身感受有这么大的差别?大家不约而同地想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既然是世界性的问题,各国政府在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也开出了药方。这些药方大多数是以解决信息对称、风险分担及收益补偿方面问题的制度性安排,例如美国的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德国的中小企业信贷银行和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制度。
对于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旱情而言,短期政策是雷阵雨,长期的制度安排才是水渠。作为国民经济的就业主力军,中小微企业的长期发展要靠水渠长流不断,而不是暴雨的时而瓢泼。(作者系国泰君安证券高级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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