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央决算报告:赤字率为1.5%
——2013年6月2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楼继伟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2012年中央决算已经汇编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2012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2012年,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有关决议,以及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稳中有进。在此基础上,财政发展和改革取得新进展,中央决算情况较好。
(一)中央公共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12年,中央公共财政收入56175.2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5%,比2011年(下同)增长9.4%。加上2012年年初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700亿元,使用的收入总量为58875.23亿元。中央公共财政支出64126.3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13.6%。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8764.63亿元,完成预算的101.3%,增长13.6%;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45361.68亿元(相应形成地方财政收支),完成预算的100.6%,增长13.6%。加上用于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8.92亿元,支出总量为64375.23亿元。中央公共财政收支总量相抵,赤字5500亿元,与预算持平。2012年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77565.7亿元,控制在年末国债余额限额82708.35亿元以内。
汇总中央和地方决算,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收支差额8000亿元,赤字率为1.5%。中央公共财政收入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为47.9%,比2011年下降1.5个百分点;中央公共财政本级支出占全国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4.9%,比2011年下降0.2个百分点。
与向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中央公共财政收入增加42.81亿元,主要是:决算清理期间,国内消费税增加3.44亿元,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增加6.94亿元,企业所得税增加0.75亿元,车辆购置税增加0.64亿元,专项收入增加17.62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增加9.17亿元。中央公共财政支出减少21.96亿元,包括因车辆购置税增加相应增支0.64亿元和部分中央与地方年终据实结算项目等支出减少22.6亿元。收入增加和支出减少合计64.77亿元,全部用于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上2013年年初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尚余的253.93亿元,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318.7亿元。
从收入决算的具体情况看,2012年中央公共财政收入比预算超收255.23亿元,但收入增幅大幅下降,并低于地方收入增幅,主要原因是全额或大部分属中央收入的进口环节税收、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等低增长或下降,出口退税增加较多。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国内增值税19678.35亿元,完成预算的97.2%,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工业增加值增幅和价格涨幅较低。国内消费税7875.58亿元,完成预算的102.3%。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17586.0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10428.89亿元,完成预算的104.8%,主要是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加快了出口退税进度。企业所得税12082.93亿元,完成预算的108.7%,主要是2011年企业效益较好,2012年汇算清缴上年企业所得税超过预计。个人所得税3492.65亿元,完成预算的102.7%,主要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预计。车辆购置税2228.9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3%。非税收入2880.03亿元,完成预算的101.9%。
2012年中央公共财政收入比预算超收255.23亿元,除车辆购置税超收28.91亿元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增加公路建设支出外,其余超收收入全部用于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留待以后年度经预算安排使用。
从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看,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部分支出科目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主要是预算执行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没有扩大中央财政支出规模的情况下,调整支出结构,重点增加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农业水利、节能环保等民生领域的投入。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教育支出3781.5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科学技术支出2291.4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94.6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53.6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医疗卫生支出2048.2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6%;住房保障支出2601.57亿元,完成预算的122.9%,主要是预算执行中增加了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农林水事务支出5996.06亿元,完成预算的109.2%,主要是预算执行中增加了农业生产救灾、特大防汛抗旱、重大水利工程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小型病险水库和中小河流治理等方面的投入;节能环保支出1998.42亿元,完成预算的113%,主要是预算执行中增加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建筑节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交通运输支出3969.89亿元,完成预算的111.3%,主要是预算执行中增加了铁路建设投资。
在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中,对地方税收返还5128.04亿元,完成预算的98.8%,主要是国内增值税未完成预算,据此计算的增值税返还相应未完成预算;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21429.51亿元,完成预算的95.1%,占转移支付总额的53.3%,比2011年提高0.8个百分点;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18804.13亿元,完成预算的108.2%,占转移支付总额的46.7%,比2011年下降0.8个百分点。一般性转移支付未完成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超过预算,主要是上述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增加的民生领域投入,主要体现为专项转移支付。
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500亿元,已列入相关支出科目决算数。具体情况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51.34亿元,节能环保支出150亿元,农林水事务支出62.75亿元,交通运输支出32.06亿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69.46亿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4亿元,对地方救灾综合财力补助等支出32.75亿元。
汇总各项支出,2012年中央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文化方面的支出合计14331.98亿元,增长22.9%;用在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合计16639.63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合计12387.64亿元,增长18%。其中:农业生产支出4785.05亿元,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支出1643亿元,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5339.09亿元,农产品(5.99,0.00,0.00%)储备费用和利息等支出620.5亿元。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大部分也用于保障改善民生和“三农”方面。需要说明的是,民生和“三农”支出不是单独的预算科目,为了便于审议,将与民生和“三农”相关的支出项目综合反映出来,因而存在一些交叉重复。
汇总2012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等用当年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合计 74.25亿元,比预算数减少5.59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9.45亿元,减少2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40.67亿元,减少2.81亿元;公务接待费14.13亿元,减少0.78亿元。2012年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较多,主要是各部门切实落实中央有关厉行节约的要求、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减少了相关支出等。
汇总2012年中央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1028.52亿元,比2011年增长14.3%。增长较多主要是:为理顺经费负担机制,经国务院批准,逐步将一些垂直管理部门原由地方负担的部分人员经费改由中央财政负担,将原由企业负担的部分铁路公安经费逐步改由中央财政负担;推行邮政普遍服务后,国家邮政局设立省以下邮政监管机构等增加了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剔除上述因素后,2012年中央本级行政经费为921.52亿元,增长2.4%。
(二)中央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3318.16亿元,完成预算的111%,超过预算主要是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依法新设立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项目。加上地方上解收入48.99亿元和2011年结转收入822.21亿元,2012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4189.36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3354.63亿元,完成预算的88.1%,结转下年834.73亿元。2012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数比预算执行数增加53.71亿元,主要是决算清理期间地方上解了由中央统筹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执行数一致。
(三)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70.68亿元,完成预算的115%,超过预算主要是提高烟草行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比例5个百分点,以及2011年部分行业企业效益较好(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按上年国有企业利润的一定比例收取)。加上2011年结转收入31.06亿元,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量为1001.74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929.79亿元,完成预算的106.3%,结转下年71.95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超收收入安排用于对五大发电集团补充资本金,有关情况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决算数比预算执行数减少0.15亿元;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执行数一致。
2012年中央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项目预算数、决算数及其对比分析,详见中央决算草案。
总的看,2012年中央财政运行情况较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得到较好落实,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平稳增长。营改增试点由上海扩大到北京等9个省(直辖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清理取消了253项涉企收费项目。增加财政补助规模,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扩大了居民消费。二是积极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科技基础条件逐步改善,积极支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加快,扩大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范围。加强“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三是进一步保障和改善了民生。学前教育加快发展。对3000多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费。进一步健全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有序开展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达到1721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基本建成601万套、新开工建设781万套(户),支持改造农村危房560万户。四是财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全面建立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基本消除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缺口。部门预算制度改革覆盖到县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覆盖到县以上各级预算单位及有条件的乡级预算单位。积极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运行平稳。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稳步推进。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预算执行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区域性财税优惠政策过多,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功能界定还不够清晰,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仍偏多,预算约束力有待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需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也与财政预算管理相关。审计情况也表明,2012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对此,国务院要求有关部门按照全国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审计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整改。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总体良好,但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错综复杂。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增长乏力;国内经济运行仍存在不少问题和潜在风险,特别是部分行业企业生产经营仍比较困难。从财政收支看,1-4月累计,全国公共财政收入4346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7%,增幅同比回落5.8个百分点。其中,中央财政收入19963亿元,同比下降0.8%,主要是受经济增长趋于平缓,实施结构性减税,一般贸易进口增幅低以及去年同期清缴2011年末部分收入导致基数较高等影响。1-4月累计,全国公共财政支出3634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6%,民生等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根据1-4月中央财政收入情况测算,要实现年初预算确定的中央财政收入目标,今年后几个月收入平均增幅需达到11.3%。初步分析,制约后几个月财政收入增长的因素仍然较多,主要是工业增加值增长趋缓、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企业效益下滑,以及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扩大到全国。因此,完成全年中央财政收入预算压力很大。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以及本次会议提出的要求,紧紧围绕稳增长、控通胀、防风险、惠民生,改善和加强财政宏观调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加快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切实加强财政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支出管理。按照中央厉行节约的要求,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强化中央“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管理。落实国务院提出的“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的要求,严格控制修建装修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同时,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的要求,补足短板、健全机制,保障好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重点支出需求,创新投入方式,扎实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试点,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的绩效。
二是依法规范收入管理,确保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增强财政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经济平稳增长,为财政收入增长奠定基础。继续密切跟踪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和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政策走向,深入分析国内经济运行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实施有利于增加内需、调整结构的长期机制或政策。继续推进营改增等税制改革,减轻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支持税务、海关部门依法征管、应收尽收,坚决遏制收“过头税(费)”和向企业违规收取税费等行为。全面清理各种不规范的税费减免政策,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减免税或“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偷漏税和骗退税等违法行为。努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严禁为完成收入任务而虚增财政收入。
三是减少、合并一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按照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把财政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放开、放到位,在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好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逐步取消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部分属于地方事权且信息复杂程度较高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下放地方管理,对部分使用方向类同、政策目标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予以整合,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切实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地方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融资平台公司违法担保承诺或违规融资行为。健全债权债务人对账机制,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加快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动态监控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高风险地区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逐步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加强和改进财政预算管理,对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诚恳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扎实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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