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市本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目标任务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上级全面覆盖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市州党委政府绩效评估预算支出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绩〔2015〕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市本级开展2016年度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对象
市本级117个一级预算单位和20个二级预算单位。
二、主要内容及时间要求
(一)全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对2016年度市本级127个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经单位申报、第三方评价机构指导审核后,统一导入绩效管理应用系统。(3月底前完成)
(二)积极开展自评和重点评价。对2015年度的110个项目实行单位自评,其中禁毒经费等10个项目在单位自评后由第三方进行重点评价,在统一开展第三方交叉点评的基础上尝试开展代表、委员指导监督和专家评价。(4~6月完成)
(三)推行单位整体自评和整体第三方评价。对2015年度和2016年度均没有200万以上专项的72个单位实行单位整体自评,其中社科联等4个单位在整体自评的基础上由第三方进行独立评价。(7~8月完成)
(四)强化购买服务运行监控评价。对2016年度城区桥梁维护费等4个购买服务项目由第三方实行运行监控评价。(10月底前完成)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要高度重视。市直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责和工作任务,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填报相关文档(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要严格把关。坚持“谁花钱,评价谁”,“花钱无效要问责”的评价原则,各项目单位是绩效评价的直接责任主体,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及时组织单位自评自查,并完成内部程序性审核,对报送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要积极配合。各单位在绩效目标申报、自评、重点评价、整体评价和运行监控评价等工作中要给予支持和配合,对财政和委托的第三方明确需要整改的事项要及时整改,对不支持不配合不整改的单位,依照年度市财政对市直单位绩效管理的考核要求,给予酌情扣分。在具体执行中各单位要与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保持联络,评价中有需要和市财政局沟通的事项,请及时联络市财政局绩效科廖霞如,联系电话7231021。
常德市财政局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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