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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市灯饰管理处路灯维护费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市财政局 2016-09-07 09:23 字体:【

为加强和完善财政支出专项资金管理,强化项目单位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市本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目标任务的通知》(常财办发〔2016〕8号),我所受市财政局委托对2015年常德市路灯维护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成立了常德市路灯管理处,负责江北城区道路照明的维护、管理工作,为保证夜间景观亮化的维护、管理又于2014年9月更名为常德市灯饰管理处,负责道路照明和夜景亮化的维护、管理工作。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5年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常财办发〔2015〕9号)文件,2015年财政拨付路灯维护费预算资金为737万元。

(一)项目绩效目标

1. 长期绩效目标

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常德市招商引资建设平安常德创造良好的环境。

2.  2015年绩效目标

(1)路灯的亮灯率达99%,设备完好率达98%,装灯率100%。

(2)事故处理及时率达100%。

(3)抓好节电节能工作,电费节约率达到10%以上。

(4)抓好重点设施的投保工作,确保单位人为、被盗损失降到最低点。

(二)项目绩效情况

1. 专项资金到位情况

2015年常德市路灯维护专项预算资金737万元,实际到位资金737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具体情况如下:1~12月每月月初按59万元/月的计划进度拨付,每月拨付后余下的29万元,在对单位进行年度目标考评合格后于2015年12月14日予以拨付。

2. 专项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5年常德市灯饰管理处共收到财政补助资金1,212.19万元,其中包括路灯维护费737万元,其他收入来源475.19万元,实际使用资金1,165.12万元,结余资金47.07万元(收入支出明细见附件1)。根据单位往来账目,截止2015年12月31日,常德市灯饰管理处欠材料款130余万元,与结余资金相互抵销后尚有资金缺口80余万元。

3.  2015年度项目完成情况

(1)截止2015年底,单位共出动维护抢修巡查车辆2900台次;处理电缆故障900多起;更换各类电线、电缆14000多米;维修更换各类管线6000余米;更换接线井盖板70多套;大修开关箱8台;更换200K2A变压器一台;更换耗能灯具80多套;更换钠灯、金卤灯镇流器500多台。2015年度平均的亮灯率为99.24%(具体明细见附件2),全年保持设施完好率在99%以上。

(2)单位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全年接到市民来电2,230多次;市长值班室电话60余次;智慧城管交办事项1,030多件。监控中心人员在第一时间将信息反馈给维护人员,维护人员根据事故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修复,事故处理及时率达到100%。

(3)2015年度路灯电费总额为2,101.14万元,其中新增的路灯发生的电费为514.59万元,2014年实际发生的路灯电费1,887.68万元,2015年剔除新增电费514.59万元比2014年节约电费300.13万元,同比电费节约率为15.90%。

4.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根据实际情况常德市灯饰管理处将维护工作分为东、西二个维护管理所,以确保能迅速及时的完成维护抢修工作。

(2)2015年该处出台了《常德市灯饰管理处精细化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对该处从上到一把手、支部书记、分管领导、下到普通职工都进行了明确的工作分工,确定了工作目标,按工作要求制定了管理细则和百分制考核并与年终绩效工资挂钩。

(3)多次组织路灯维护人员参加岗位培训,如杭州爱知工程车辆有限公司组织的高空作业车(平台)修理、装配、调试、操作的职业技能培训;广州正力通用电器有限公司组织的关于“三遥”系统的操作与维护的专业培训等。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市本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目标任务的通知》(常财办发〔2016〕8号),我所拟定了《2015年常德路灯维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并组织了绩效评价小组于2016年3月25日­~ 4月10日,对常德市灯饰管理处进行了现场评价。绩效评价小组采取了座谈走访,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收集相关资料,审查账簿凭证,查看路灯现场等评价程序,并发放调查问卷40份,收回有效调查问卷40份,了解项目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参考该处的自评报告,结合绩效评价小组的现场评价情况,从而形成评价结论。

三、综合评价结果

根据《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湘财绩〔2013〕28号)和《2015常德市路灯维护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评分,评价得分95分,评价等次为“优”。(详见附件3)。项目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资金使用是有效的。

扣分事项:

1. 财务处理中违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会计记录未记在恰当的会计期间,扣2分;

2. 在每月的亮灯率考核中出现过亮灯率低于99%的情况,扣1分;

3. 预算编制没细化,不能分项考核其成本节约率,扣1分;

4. 根据调查问卷满意度为95%,未达到99%,扣1分。

四、项目主要绩效

(一)经济效益

1. 节约路灯电费。该处为加强路灯用电安全及维护管理,合理节约电费支出。采用了智能路灯监控管理系统,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功能需求、每天不同的时段、不同的光亮度或不同的交通流量情况,选用合理的开关灯控制方式,合理控制开关灯时间和路段;日常维护管理中,定期对灯具进行清洁保养,保持灯具的维护系数在0.7以上,提高通亮度,降低光源的功率,采用高效照明产品替代低效照明产品,通过以上路灯维护措施达到了节电和降费的双重效果。2015年比2014年节约电费300.13万元,电费节约率为15.90%。

2.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维护成本以及因偷盗、人为损坏造成的经济损失。该处将所辖区域内的路灯电缆向保险公司进行了财产保险,各管理所对全市路灯亮化设施进行每日巡查,发现被盗、被损情况,查明原因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修复,同时,向公安、保险部门进行报案。2015年各所设施管理人员与公安人员一起追回被盗电缆7,000余米;抓住作案人员4名,挽回经济损失30多万元,保险公司全年理赔近20万元,照明设施得到了有力保证,经济损失降到了最低点。

(二)社会效益

1. 为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通过对城市照明实施的维护,保证城市路灯设施的完好率和亮灯率,为人民群众创造出了完全明亮的夜间环境,能够清晰辨别道路状况,避免潜在的危险障碍,提供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保障。对夜间出行的人群和车辆起到定位与导向作用,改善交通状况,保证行车安全和行人安全,有助于和谐社会和平安常德的建设。

2. 有利于招商引资。经济的繁荣加速了城市化的步伐,道路照明设施从原来的“只要亮就行”到现在的“功能、景观、形状等相结合”。完善了城市功能,美化了城市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为招商引资打造良好的环境。

(三)环境效益

市灯饰处2015年节电大约1,100万度,相当于节约了3,962吨煤炭,减少燃煤发电产生的空气污染物9,537吨(其中二氧化碳9,480吨,二氧化硫30吨,氮氧化物27吨),为提高我市空气质量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五、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细化

多年来财政拨付路灯维护专项经费是打捆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车辆费用、设施维修费用等全部开支,未完全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明细到每一项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使得专项资金使用的计划性不强,财政部门的监督也难以到位,不能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

(二)部分会计记录未记入适当的会计期间

1. 该处2015年12月31日25#凭证记录的发放2016年1月的工资,金额为16.41万元,把归属2016年的事业支出提前到2015年核算,造成2015年事业支出的账面发生额与实际发生额不符。

2. 该处2016年1月31日18#凭证记录的领用材料,金额为191.79万元,经查所附原始凭证,实为2015年甚至还有2014领用的材料。

以上两点违反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二章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三)前期路灯规划设计与竣工验收和后期管理维护脱节

长期以来我市灯饰管理处没有参加灯饰的规划、设计工作程序,只是参与在路灯工程竣工后的灯饰验收移交工作,然后进行维护管理。从而造成前期路灯规划设计与竣工验收和后期管理维护脱节,易导致工程质量不高和路灯规划不科学等问题,给日后维护工作带来后患。

(四)灯饰照明需求与维护资金增长速度不尽匹配

近年来,随着常德城市的发展扩容,城市道路的不断增长,路灯及楼宇亮化数量从到1999年5000盏到2015年底的5万余盏,增长了十倍,但路灯维护费增长只有不到五倍。按照湖南省住建厅发布的路灯维护费用标准计算,2015年常德路灯维护费应为2,450万元,而财政拨付的金额为737万元,约占维护标准金额的30%,从长期来看,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路灯维护工作的顺利开展,该处近几年已多次出现购买材料或劳务时赊新账还老账的现象。

六、有关建议

(一)规范账务处理

市灯饰管理处应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按照收付实现制,及时进行会计核算;每年至少一次对存货、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与账面余额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二)强化建管协调

无论是政府投资的还是社会投资的路灯工程,建议市灯饰管理处向有关方面反映,参与审批规划设计方案,预先提出相关意见;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时,再一并参加,未经路灯管理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移交手续。

(三)与来年预算结合的建议

鉴于本项目绩效评价为“优秀”,综合考虑本专项资金使用与需求特点,建议单位在2017年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细化预算编制。将人员经费预算与路灯维护预算分开编制,以确保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又有利于财政监督管理。


湖南天平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常德分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