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环卫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费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和完善财政支出专项资金管理,强化项目单位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市本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目标任务的通知》(常财办发〔2016〕8号),市财政局委托湖南天平正大会计师事务所常德分所对2015年常德市环卫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费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常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市政府引进的BOT项目,由常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环卫处”)管理并实施,市环卫处遵循公开、公平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认真考察和筛选,确定由常德中联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环保”)承担本项目,并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常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该项目于2009年12月开工建设,2011年8月正式投入生产运行。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和《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关于调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费价格的请示报告》(常财专报〔2015〕115号)(以下简称请示报告),日均750吨结算基数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费标准为70元/吨,超过基数部分按30元/吨标准补贴(各地政府补贴标准不一,2014年中山和东莞的补贴标准为89元/吨,株洲的补贴标准为65元/吨),2015年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费预算为1882万元(含武陵区、鼎城区、德山经开区、柳叶湖、西湖、西洞庭、贺家山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费)。
(一)项目绩效目标
1.长期绩效目标
减少垃圾填埋,焚烧垃圾发电,使城市生活垃圾达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2. 2015年绩效目标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常运行365天,进厂垃圾不分流;
(2)年度入厂生活垃圾量26.75万吨;
(3)环保设备完好率达到99%,烟气、粉尘、二氧化硫及二噁英污染物排放数据均在国家标准以下。
(二)项目绩效情况
1.专项资金到位情况
2015年市财政拨付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费预算为1882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882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2.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专项资金采用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拨付给项目资金使用单位中联环保公司。
2015年市环卫处收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费拨款指标共1882万元,已拨付给中联环保公司1,769.54万元(其中有88.25万元为拨付2014年未结算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用2015年度预算支付2014年垃圾焚烧处理费是为了调剂以前年度费用结算时追加指标不足的部分)(拨付明细情况见附表1),结余资金112.46万元,已结转至2016年。按照2015年的常德市城区垃圾量和《请示报告》规定的标准计算,结余资金中的63.33万元为2015年12月未结算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费,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止,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费预算结余的资金为49.13万元。未出现挤占、挪用、截留的现象。
3. 2015年度项目完成情况
(1)截止2015年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常运行365天,常德市区进厂生活垃圾量为27.75万吨(明细情况见附表3),处理生活垃圾渗沥液2.23万吨,处理污泥1785.9吨 ,累计发电12200万度,上网电量为10140万度;
(2)设备完好率99%,未出现环保设备故障事故。
(3)根据湖南省环保厅每日的环境监测数据以及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中联环保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EDD46H002599R1),烟气、粉尘、二氧化硫及二噁英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在《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以下,实际排放浓度与标准限值对比情况见下表: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限值 | 实际浓度 | 取值时间 |
1 | 颗粒物(mg/m3) | 30 | 27.1 | 1小时均值 |
20 | 18.6 | 24小时均值 | ||
2 | 氮氧化物(NOX)(mg/m3) | 300 | 76.1 | 1小时均值 |
250 | 73.9 | 24小时均值 | ||
3 | 二氧化硫(SO2)(mg/m3) | 100 | 14.1 | 1小时均值 |
80 | 8.9 | 24小时均值 | ||
4 | 氯化氢(HCl)(mg/m3) | 60 | 11.7 | 1小时均值 |
50 | 9.6 | 24小时均值 | ||
5 | 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mg/m3) | 0.05 | 0.02 | 测定均值 |
6 | 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mg/m3) | 0.1 | 0.03-0.05 | 测定均值 |
7 | 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 +Co+Cu+Mn+Ni计)(mg/m3) | 1 | 0.01-0.11 | 测定均值 |
8 | 二噁英类(ngTED/m3) | 0.1 | 0.01 | 测定均值 |
9 | 一氧化碳(mg/m3) | 100 | 20 | 1小时均值 |
80 | 19 | 24小时均值 |
4.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常德市城区生活垃圾计量工作由环卫处和中联环保公司共同管理的地磅房完成,地磅房采用自动化控制,垃圾运输车辆驶入地磅房,电脑记录车辆重量,垃圾卸车后再记录空车重量,自动计算出垃圾重量,这些数据电脑自动录入后,人工不能修改;地磅系统每年检查两次,校对计量准确。现场随机抽选了五位垃圾车司机进行调查,司机称每月跟司机们结算的车次和重量与他们自己登记的数量吻合。由此可见,生活垃圾的计量数据基本准确,监督控制基本有效。月末生成垃圾清运产量报表,并据此结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费。
(2)强化安全管理。开展了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提升了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了员工安全意识,加强了设备维护、检修管理、提高了设备健康运行水平。
(3)加强生产、经营精细化管理。对年度计划进行层层分解,责任到班、细化到天、管理到周;推行全员绩效考核,进一步强化工作执行力,采取计划完成率与绩效工资直接挂钩的奖惩机制;加强物资采购管理,降低生产成本;加强财务管理,合理安排,统筹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市本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目标任务的通知》(常财办发〔2016〕8号),我所拟定了《2015年常德市环卫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并组织了绩效评价小组于2016年4月28日~ 5月10日,对常德市环保处进行了现场评价。绩效评价小组采取了座谈走访、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收集相关资料、审查账簿凭证、现场勘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中联环保公司)等评价程序,了解项目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参考该处的自评报告,结合绩效评价小组的现场评价情况,形成评价结论。
三、项目主要绩效
(一)经济效益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严重,且填满封场后仍需巨资恢复绿化和日常维护。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将生活垃圾转化为可用的电力资源(每吨生活垃圾可发电250~350度),焚烧产生的炉渣进行适当处理后可用于混凝土添加料、制作建材、填路基等,充分实现资源再利用。2015年中联环保公司共实现总收入为7651.54万元,其中电费等再生能源收入5359.35万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费的补贴收入2292.19万元(含汉寿县的);发生的生产总成本为6148.99万元,盈利1502.55万元,利润率为24.44%。
(二)社会及生态效益
1.减量化:生活垃圾焚烧后,一般体积可减少90%以上,重量减轻80%以上。烧后再埋,可以有效地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延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年限。
2.无害化:生活垃圾填埋场滋生细菌、散发臭气,其渗滤液污染周围农田、水系,对生活垃圾场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生活垃圾经过焚烧后,生活垃圾中原有二噁英得到分解,向空气排放的二噁英只相当于原有含量的1%,高温焚烧后还能消除生活垃圾中大量有害病菌和有毒物质,可有效地控制二次污染。
3.资源化:生活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热能可用于发电供热,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发电能变废为宝,产出电能,还能节约煤炭资源。标准煤的热值是7000千卡/千克,生活垃圾热值为1000千卡/千克,焚烧7吨生活垃圾可节省1吨煤,2015年焚烧了32.39万吨生活垃圾,相当于节省标准煤4.63万吨,相当于减排11.58万吨二氧化碳,减排375.69吨二氧化硫,节能减排效益明显。
四、综合评价结果
根据《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湘财绩〔2013〕28号)和《2015年"常德市环卫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评分,评价得分94分,评价等次为“优”。(详见附件4)。项目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资金使用有效。
扣分事项:
1.主管部门资金结算不及时,2015年12月的资金到了2016年5月还没有结算拨付到位,扣3分;
2.无管理创新及保障运行效果的工作措施,扣1分;
3.主管部门未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考核,惩戒措施执行不彻底,扣1分;
4.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扣1分。
五、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到位不及时
按照《请示报告》(常财专报〔2015〕115号)的文件精神,日均750吨结算基数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费标准由50元/吨提高到70元/吨,超过基数部分按30元/吨标准补贴,因日均750吨结算基数包含了汉寿县的垃圾量,而汉寿县财政局又不接受按70元/吨结算,导致从2015年4月至今汉寿县财政未与中联环保结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费,也造成 2015年12月份一部分以及2016年元至四月的常德市城区生活垃圾发电处理费至今未能结算。主要分歧在于中联环保不同意将汉寿县的垃圾量纳入日均750吨结算基数内,而市财政局坚持按《请示报告》(常财专报〔2015〕115号)的文件精神将汉寿县的垃圾量纳入日均750吨结算基数。
(二)垃圾量增长迅速,垃圾未分类,生产设备不堪重负
中联环保现配置二台400吨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和两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设计生产线时,对常德城区当时的垃圾量进行了统计,并对垃圾量的增长趋势进行了合理预计,觉得现有的生产设备的产能能够满足常德生活垃圾处理量。但2014年以来由于“美丽乡村”的建设要求,乡村的生活垃圾不能随意填埋或焚烧,需统一收集清运至中联环保进行焚烧处理,而且城区人口也不断增长,使常德城区的生活垃圾量迅速增长(对2016年1~2月份的生活垃圾量与2015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对比情况表见附表3),超出当时的预计;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机制执行不理想,大量的建筑垃圾对机器的损伤比较大。
(三)垃圾热值低,生产成本增加,垃圾处理费标准提高
我市生活垃圾含水率高(特别是污泥),生活垃圾冬季的平均值为950~1000千卡/公斤,夏季的平均值仅为850~950千卡/公斤。只能通过掺烧5%~20%的辅助燃煤,才能使入炉混合燃料达到1200千卡/公斤的自主燃烧的热值,增加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生产成本,也影响了垃圾的发电量。2015年中联环保的生产成本中有1511.98万元是用于燃料动力费,占直接成本的58.20%。经查《请示报告》(常财专报〔2015〕115号),2015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费标准由50元/吨调高至70元/吨的主要原因是生产成本过高和焚烧发电量未达到设计目标所致。
六、有关建议
(一)对中联环保公司的建议
1.优化生活垃圾储存池改造,降低生活垃圾的含水率。增加混合收运的生活垃圾在通过堆肥化和生物干化技术处理后的热值,使生活垃圾在堆存待烧的过程中实现最大程度的脱水。
2.在厂内预留用地上续建焚烧炉,并根据最新的环保标准对一期工程进行提质改造,有效提高全厂的运行稳定性,从整体上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达到环保标准。
(二)对市环卫处的建议
1.建议环卫处会同市财政局尽快与汉寿县财政局进行协商,统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费标准,及时拨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费用。
2.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对项目运行效果的监督。
3.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严格考核,包括奖惩措施一并执行到位。
(三)对市政府的建议
1.加大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宣传力度,倡导公民将生活垃圾分类放置的意识,提高废物利用的效果。
2.建议政府严格源头管理,出台一些针对生活垃圾减量化的政策并贯彻实施,如:限制过度包装,减少并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等。
3. 2015年预算结余资金49.13万元抵减2016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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