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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市财政局 2016-09-07 09:35 字体:【

为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化、合理化和精细化,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市本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目标任务的通知》(常财办发〔2016〕8号)的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委托湖南澧源会计师事务所对2015年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特别扶助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负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特别扶助资金的工作实施。该项工作主要内容为:负责全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特别扶助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负责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的审核;负责对资金的发放进行监督;负责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信息的汇总上报以及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的信息管理工作。

2015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特别扶助资金按照中央、省、市(州)、县(市、区)10:7:1:2的比例进行配套,总金额共计3567.11万元,市级配套预算共计178.36万元,其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总金额2884.9万元,市级配套资金预算为144.25万元(资金总额的5%);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总金额682.21万元,市级配套资金预算为34.11万元(资金总额的5%)。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缓解计划生育家庭困难,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建立起完善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的运行机制,确保保障对象确认准确,资金拨付及时且发放到位。

2. 2015年项目绩效目标

数量目标:2015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特别扶助资金预计享受对象共32582人,预计发放金额共3567.11万元,其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为30051人,按每人每年960元标准发放,预计共发放奖励扶助金2884.9万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预计享受对象共2531人,其中城镇独生子女伤残对象567人,每人每年特别扶助金3240元;农村独生子女伤残对象513人,每人每年特别扶助金1800元;城镇独生子女死亡对象540人,每人每年特别扶助金4080元;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对象911人,每人每年特别扶助金2040元,预计共发放特别扶助金682.21万元。

时效指标:一是根据绩效考核工作进度要求,在4月15日前全部完成对象确认和国家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并为每一个新增对象建立齐全的个人档案;二市、县财政负担的专项资金于每年7月31日前拨付,县级财政部门在8月31日前将专项资金划入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在收到县级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足额打入发放对象的个人储蓄账户。

发放准确率目标:2015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特别扶助资金100%足额发放至奖扶及特扶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2015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特别扶助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自评,对项目概况、项目目标、绩效情况进行了说明,自行评价得分100分。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特别扶助资金为审核拨付专项经费,预算178.36万元。根据湘卫家庭发〔2015〕8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起,将湖南省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至与城镇标准一致,即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0元、170元提高至270元、340元。提标后增加的扶助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7:1:2的比例分担,根据提标标准及实际确认对象人数追加17.57万元,市级需配套安排资金195.93万元,实际安排下拨资金195.93万元,实际支出资金195.93万元。

2.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资金按照“国库统管、分账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进行管理,项目部门、单位无截留、挤占和挪用情况。

2015年两扶资金共发放31067人,发放金额3669.65万元,其中常德市辖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共发放28582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发放金额2743.88万元;常德市辖区特别扶助专项资金共发放2485人,发放金额共925.77万元,其中独生子女伤残对象1049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3240元,发放金额为339.88万元;独生子女死亡对象1436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4080元,发放金额为585.89万元。发放与拨付差异8人,金额为1.62万元,未拨付资金均留存在计划生育引导资金专户。

(二)项目实施情况

市卫生和计生部门严格按照《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等规章制度,实行“三级审核”即本人提出申请后,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逐级上报市(州)、省和国家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来确认奖扶对象。

通过发放与拨付差异分析,表明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严把拨付对象审核关,信息管理精准,纠正措施得当。发放与拨付差异共8人,金额为1.62万元;其中鼎城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少发放3人,金额为0.288万元,特别扶助少发放1人,金额为0.324万元,原因均为奖扶对象在外地死亡,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关网后才知悉;武陵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少发放2人,金额为0.192万元,原因为补助对象不符合标准;特别扶助少发放2人,金额为0.816万元,原因均为奖扶对象已死亡且无法联系到直系亲属。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办理和核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特别扶助资金的归集、拨付、结存,并按照中央、省、市(州)、县(市、区)四级分别设立明细账。

代理发放机构根据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的对象名单,在收到县级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足额打入发放对象的个人储蓄账户。

(三)项目绩效情况

1.对象确认程序合规。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已经形成完善的确认程序,通过“三级审核”及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调查核实,并将确认对象名单张榜公示等方式确保确认对象的准确性。我市11个县市区于4月15日前全部完成对象确认和信息录入工作,农村奖扶对象确认及时率考核居全省第一。

2.资金使用规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特别扶助资金全部发放给奖扶与特扶对象,资金使用完全符合专项资金用途,没有截留、挪用、挤占、虚列资金现象。专项资金归集到县级财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资金专户,封闭运行,财政部门直接划拨到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将资金打入对象的个人账户。2015年市级配套资金195.93万元,资金发放足额到位。通过查看鼎城区及武陵区两扶资金银行发放流水,确认鼎城区及武陵区两扶资金均通过代理发放机构直接打入对象个人账户,其中武陵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2968人,金额284.93万元;特别扶助对象777人,金额283.84万元;鼎城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20972人,金额2013.31万元;特别扶助对象1115人,金额421.91万元。查看人数25832占实际享受两扶政策总人数31067的83.15%,查看金额3003.99万元占实际发放两扶资金总数3669.65万元的81.86%。

3.社会效益良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特别扶助项目的实施,一是解决了计划生育家庭的一些实际困难,生活上得到了部分保障。二是促进了计划生育时期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项目的实施兑现了政府的承诺,激发了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在动力。三是密切了党群关系。项目的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提升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和号召力。在鼎城区斗姆湖与奖扶对象、特扶对象面对面交流的现场,两扶对象表达了对自己对党和政府的感激之情,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特别是一对失去了独子的老人,抚养着年幼的孙子,特扶资金帮助老人解决了部分的基本生活需要。

四、绩效评价结论

经综合考评,2015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组评价为94.5分,总体绩效评价为:优。扣分明细:

1.资金到位不及时,但未影响项目进度,扣0.5分。

2.会计核算不规范,扣1分。

3.资金发放时效性未达到绩效目标,县级财政部门应在2015年8月31日前将专项资金划入代理发放机构,实际上2016年1月份才划入,扣2分。

4.政策宣传有不满意的地方,扣2分。

五、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资金拨付进度较慢。根据《湖南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市、县财政负担的专项资金应于每年7月31日前拨付,但市级配套资金在2015年12月30日才拨付;第十四条县级财政部门应在8月31日前将归集的专项资金划入代理发放机构,但县级归集的专项资金在2016年1月才划入代理发放机构,均迟于预期。

2.资金核算欠规范。根据《湖南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资金的指标文件后,连同本级配套资金在5个工作日内归集,并按中央、省、市(州)、县(市、区)四级分别设立明细账,但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发现武陵区、鼎城区财政部门未按要求分别设立明细账。

3.特别扶助资金补助标准偏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曾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也是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因独生子女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形成的特殊群体,根据现场调查发现,这部分扶持对象,大多年迈力衰,体弱多病,部分群体还需继续供养第三代的生活和学习,承担巨大精神痛苦的同时还面临很多实际经济困难,而常德地区独生子女死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80元,伤残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40元,相对于当前的物价水平,有点偏低。

4.政策宣传不到位。根据在鼎城区斗姆湖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特别扶助对象面对面沟通进项现场调查的过程中,共计有14位对象参与调查,仅7位全面了解计生奖励和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相关政策,有5位部分了解,而有2位不了解。

   (二)相关建议

    1.加强工作对接和衔接,加强业务培训。因机构合并,工作交接存在短期空档,建议卫生和计生部门加强工作的对接和衔接,并重点对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政策、资格确认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培训。

2.加强资金管理。一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市、县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要于每年7月31日前拨付,县级财政部门要在8月31日前将归集的专项资金划入代理发放机构;二是规范资金核算。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资金的指标文件后,连同本级配套资金,应按要求分别设立明细账核算。

 3.申请调整奖扶补助范围。《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湘发〔1987〕20号)文件规定,对农村独女户要求再生一个的经批准可以再生一个,但常德除外。相比于其他市州(除常德市外的湖南省其他市州)这是不公平的。而由此导致了此后近二十年常德农村的两女户大多属于违法生育,无法享受奖扶政策,基层工作人员工作很难做,群众的意见很大。建议向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从明年起将1987年6月6日后我市农村的两女户纳入享受奖扶政策的范围,与湖南省的其他市州享受同等待遇。

4.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建议通过多样化的形式加大基层的政策宣传力度让老百姓能知道政策、理解政策、支持政策,如通过村,乡(镇)广播进行语音播报,通过村,乡(镇)公示栏进行政策公式,通过卫计委经办工作人员开展座谈会解释政策等一系列的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5.本项目绩效结果为“优”,根据《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操作规程》,我们建议以后年度适当提高市级及区级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配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