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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2016-12-02 15:23 字体:【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发〔201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财政部门牵头,各预算部门分工负责。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组织、指导本级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预算部门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级和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统筹规划,全面推进。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原则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优先选择重大民生支出和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项目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基本支出绩效管理、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和财政综合绩效管理。

(三)客观公正,规范程序。按照客观、真实、公开、公正的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符合实际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做到标准统一、数据准确、指标科学、方法合理。

(四)强化问责,加强应用。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范围,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明确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2017年底前)。在市县两级政府和各预算部门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实行比较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实现“三个100%”,即市县两级一级预算单位100%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专项资金100%实行绩效评价,第三方评价结果100%参考运用于下一年度预算。

(二)中远期目标(2018-2020年)。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使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共同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三、明确主要任务

(一)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包括项目绩效目标、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根据“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预算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政府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门的具体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编制预算绩效计划,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目标。报送的绩效目标应与部门目标高度相关,并且是具体的、可衡量的、一定时期内可实现的。

2.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包括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目标的实现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要求报送部门调整、修改;审核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3.绩效目标批复。财政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部门预算批复中同时批复绩效目标。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可量化,以便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监控和预算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时对照比较。批复的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规定重新报批。

(二)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管理。

1.绩效监控布置。财政部门对绩效运行监控的内容、实施方式等提出要求,内容包括绩效目标预期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管理情况、项目管理情况等;方式包括预算部门自行监控和财政部门重点监控。

2.绩效监控实施。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加强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

3.绩效监控结果应用。跟踪监控中发现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应暂缓或停止该项目的执行。

(三)实施绩效评价。

1.预算部门自评。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预算部门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绩效自评报告。要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如未实现绩效目标,须说明理由。要认真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

2.财政再评价。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其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提出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支出绩效的意见和建议。

3.财政重点评价。财政部门要选择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社会影响深远的重大民生支出项目进行重点评价,并在每年年初制定下达重点评价的单位和项目计划。要积极开展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的综合评价,逐步推进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

(四)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1.建立健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机制。绩效评价结果的衡量主要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定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权重分值确定评分,对绩效评价结果评分按区间确定优、良、中、差等四个评价级次,其中90分以上为优(含90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含80分),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中(含70分),70分以下为差。财政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评价单位,被评价单位应针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认真进行整改,并在收到反馈文件或整改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将落实整改情况反馈到财政部门。

2.建立健全评价结果和预算编制有机结合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评价结果为优和良的部门项目,减少或取消绩效评价结果为中和差的部门项目安排,逐步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的有机结合。

3.建立健全绩效报告机制。预算部门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下级财政部门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提交预算绩效报告,说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财政支出绩效情况、存在的问题、纠正措施和下一步工作重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排序,并将评价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

4.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提高绩效评价结果的透明度,逐步将绩效评价结果,尤其是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依法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财政部门网站)、相关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各级政府要将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作为实施行政问责的主要依据,逐步形成“谁干事谁花钱,谁主管评价谁,花钱无效要问责”的权责机制。

四、明确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常德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等为成员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级财政部门要把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深化公共财政预算改革的重要内容,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审计部门要将绩效理念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始终,积极探索绩效审计的有效途经和方法,全面实施绩效审计。各预算部门要充分认识和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作用,建立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措施,切实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各项管理流程,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队伍进行评价,完善绩效指标库、中介机构库、专家库和监督指导库,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制度和技术支撑。

(三)建立考核机制。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对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重点考核检查预算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并与预算安排相结合。预算部门要组织本部门开展绩效管理,指导项目单位开展绩效管理,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预算编制、执行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各种载体,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倡导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为预算绩效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切实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