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版权)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二)负责全市文化艺术、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指导、监督全市文化艺术、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行业学会和协会工作。
(三)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体育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植代表性、规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协调区域性体育事业发展,负责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文化、体育市场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检查。
(五)拟订全市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
(六)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专项经费;拟订申报市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体彩公益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创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对外交流,协调指导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建设,管理全市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社会公共场所电视显示屏;管理监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负责管理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八)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的建立、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组织制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协调落实防范措施;协调重大宣传活动和重要保障期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项。
(九)负责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著作权工作;处理有关版权纠纷,负责受理出版物的鉴定。
(十)负责全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文化遗产展示活动。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推进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体育标准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产业发展;加强文化体育产业信息化建设;负责市本级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负责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十二)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事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进行检查指导;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广科学的体育健身方法,监督实施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全民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负责全市全民健身活动情况调查和监督检查;制定公民体质监测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全民健身工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全市体育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全市体育工作奖励政策。
(十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全市体育竞赛项目的设置与布局,制定全市性综合体育竞赛计划,指导全市性体育竞赛工作;组织举办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申报、承办或组织参加省以上体育竞赛;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指导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体育训练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体育训练与活动的阵地建设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协调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日常管理事项。
(十六)拟订对外文化、体育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体育交流政策;组织落实文化体育外事任务。
(十七)拟订全市文化、体育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体育科技信息建设;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科研活动及成果推广,配合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八)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
(十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市编委办核定,市文体广新局下设12个科室及1个直属机关党委,所属单位13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规划财务科、行政许可办公室、艺术科、公共文化科、群众体育科、青少年体育科、广播电影电视科、新闻出版与版权科、文化体育市场科及直属机关党委。
所属单位分别是常德市文化综合执法局、常德市文物局、常德市图书馆、常德市博物馆、常德市文化馆、常德市文化艺术研究所、常德画院、常德市丁玲纪念馆、常德市电影事业管理站、常德电视调频转播台、常德市汉剧高腔保护中心、常德市体育运动学校、常德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文体广新局及所属单位 2018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事业运行、事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市文体广新局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1339.16万元。
1.收入预算。2018年收入预算1133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34.16万元,占83%(经费拨款8936.55万元,占79%;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97.61万元,占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20万元,占1%;上级补助收入1785万元,占16%。 2018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3260.74万元,增长40%,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1622.50万元,主要原因是18年将年终绩效奖等纳入到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加等;上级补助资金增加1550万元,主要原因是体彩公益金从18年开始纳入到预算。
2.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预算1133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87.41万元,占63%;项目支出4151.75万元,占37%。主要包括教育支出305.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5.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9.8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328.53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3260.74万元,增长40%,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1404.88万元,主要原因是18年将年终绩效奖等纳入到预算,项目支出中上级补助资金增加1550万元,主要原因是体彩公益金从18年开始纳入到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34.16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305.32万元,占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5.49万元,占7%;住房保障支出479.82万元,占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973.53万元,占8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增加1640.74万元,增长21%,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1404.88万元,主要原因是18年将年终绩效奖等纳入到预算,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市文体广新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187.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72.9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114.49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市文体广新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246.75万元,其中事业运行经费1746.75万元,主要用于购书、各类演出补助、文化馆运行及活动经费、市级文物保护、丁玲纪念馆运行等方面;事业发展专项其他体育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经费等方面。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市文体广新局“三公”经费预算221.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138.28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83.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83.4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25.14万元,下降13%。其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市文体广新局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单位)运行经费。2018年市文体广新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14.4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25.87万元,增长13%。增加原因为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运行费等费用开支比去年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市文体广新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26.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4.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97.2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文体广新局共有车辆17台,其中:公务车辆6台,行政执法车辆1台,应急专用车辆0台,其他车辆10台。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市文体广局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34.16万元。整体绩效评价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总的绩效评价。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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