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7-02-14 09:56 来源: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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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常德市林业局是常德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根据《常德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常政办发[2010]40号),常德市林业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4、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防护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协调林木、林地权属纠纷。

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7、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督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审核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8、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林木花卉的发展与培育。 

9、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外事和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1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林业局部门预算只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 下设造林科、人事科、计财科、科技科、林政科、老干科、办公室、林权中心、行政许可办、机关党委、绿化办、产业办、野保站、种苗站、林场站、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执法支队、柳叶湖分局、桃花源分局,不含下属单位或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不含下属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林业局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森林防火、林业事业发展专项、征收成本、森林城市创建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21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95.3万元(含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6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4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减少129.37万元,下降9.6%,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29.3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类档定额减少,局机关在职人员人数减少,森林城市创建项目已基本完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219.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6万元,农林水支出1062.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61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129.37万元,下降9.6%,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33.52万元,公用经费减少45.85万元,专项经费减少5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类档定额减少,局机关在职人员人数减少,使得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森林城市创建项目已基本完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5.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林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3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4.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临聘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195.35万元,主要包括:业务经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出国考察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55.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林业防灾减灾4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设备购置以及森林防火物质储备和森林防火演练等方面;

森林培育56万元,其中义务植树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义务植树苗木采购及组织植树活动;森林抚育36万元,主要用于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和开展中幼林抚育以提高森林林分质量等。

三山保护30万元,主要用于护林员工资和协调工作等;

征收成本29.5万元,主要用于植被恢复费等非税收入的征收方面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1.常德市林业局2017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局机关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5.35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45.85万元,下降了19%。其减少原因为2017年预算类档定额减少,局机关在职人员人数减少,使得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市林业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32.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49.5万元,下降53.8%。其减少的原因是:公车制度改革,单位严格遵循财政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使我单位三公经费各项指标得到了有效控制和节约。

3.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市林业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林业局共有车辆2台,其中:公务车辆1台,行政执法车辆1台。

七、名词解释

1.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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