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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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湘财综〔2017〕42号)、《常德市市本级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常政办发〔2015〕10号)、等文件规定,市直各预算单位向我局申报了2019年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审核、研究,决定将秸秆露天焚烧大气监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监测等66个项目(详见附件)列为2019年度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购买主体要严格按照湘财综〔2017〕42号、常政办发〔2015〕10号等政策规定,依程序、按要求推进具体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其中:属2019年新启动购买项目,应重点加强实施方案制定、承接主体选择、项目信息公开、购买合同签订、项目履约管理、项目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工作;属2019年前已启动的延续项目(含按原政策规定签订合同尚未到期项目),应重点加强项目履约管理、项目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工作。

二、各购买主体应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明确主管科室、分管领导推进此项工作,并将主管科室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送交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备案,便于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编制指导及沟通协调。

三、各购买主体应于2019年12月25日前,将本单位2019年购买服务项目(66个项目)实施情况及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承接主体选择、项目信息公开、购买协议、项目履约管理情况、绩效评估标准及报告等)送交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作为年度评估的主要依据,由业务科室对项目进行年度绩效评价(有条件的购买主体可以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

四、各预算单位需按照湘财综〔2017〕42号文件规定,在编制下年部门预算前,落实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必须在省级部门公布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范围内),确保政府购买服务与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同步进行;同时,各购买主体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如遇到相关政策问题或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

 

附件:2019年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常德市财政局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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