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常德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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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常法办发〔2017〕4号)要求,常德市财政局对本局制定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38件,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常德市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表1)。

二、宣布《常德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等19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表2)。

三、确认《常德市政府采购行政监督细则》等14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表3)。

四、重新公布《常德市本级电子政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表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常德市财政局于2017年8月23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复件5起草科室2017年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清理(8月清理市财政局).xls

                                     


常德市财政局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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