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吃空饷” 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

阅读次数:
字号:【

市直各工资统发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统发人员工资管理,严肃工资统发纪律,堵塞财政支出漏洞,经研究决定,于9月份组织开展市直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市直工资统发单位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的工资发放情况。

二、检查内容。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2.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3.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4.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5.已调离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转办的。

6.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7.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的。

8.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9.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津补贴的。

10.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11.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三、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此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检查组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工资统发单位要严格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工资发放人员情况表》(附件1)、《吃空饷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自查表》(附件2)、《吃空饷原因明细表》(附件3)和《空饷使用情况表》(附件4),经单位财务、人事部门负责人和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市财政局。同时,各单位要将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期间财政工资统发人员工资表在本单位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

市财政局根据单位自查情况和工资统发中掌握的情况对市直部分工资统发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吃空饷”问题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查出的个人“吃空饷”问题,除财政停发其工资外,由所在单位追回个人多领工资;对查出的单位“吃空饷”情况,一律按私设“小金库”处理,除通报批评、资金全额收缴国库外,处1-2倍罚款,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为加大对“吃空饷”问题的社会监督力度,市财政局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给予举报人收缴金额10%的奖励(监督举报电话:7233285)。

 

附件:常财办发〔2016〕30号附件.xls

 

常德市财政局

2016年8月31日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