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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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常财办发〔2015〕53号)、《常德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常财发〔2015〕9号)等文件规定,市直各预算单位向我局申报了2016年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审核、研究,决定将城区桥梁维护等52个项目(详见附件)列为2016年度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购买主体要严格按照《常德市市本级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常政办发〔2015〕10号)等政策规定,依程序、按要求推进具体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其中:属2016年新启动购买项目,应重点加强实施方案制定、承接主体选择、项目信息公开、购买合同签订、项目履约管理、项目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工作;属2016年前已启动的延续项目(含按原政策规定签订合同尚未到期项目),应重点加强项目履约管理、项目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工作。

二、各购买主体应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明确主管科室、分管领导推进此项工作,并将主管科室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于2016年4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便于加强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服务与沟通协调。

三、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已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市直单位的年度绩效评估范围,各购买主体应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将本单位2016年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及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选择承接主体的手续、购买协议、绩效评估标准等)上报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作为年度评估的主要依据。

四、各购买主体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如遇到相关政策问题或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

 

附件:2016年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常德市财政局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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