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2日
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专项资金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专项资金是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本级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经费。
第三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本级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国家、省专项整治和重大活动等机动监督抽检所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购买样品的费用,不含执法技术装备购置的费用。
第四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管局)负责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制定,审核各有关单位监督抽检计划任务实际完成情况,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资金来源,审核检验检测任务实际完成情况及资金分配方案,并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进度,核拨专项经费,对经费支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专项经费支出范围按单位是否具备检验检测能力分为两类:
一类是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单位费用支出。包括抽样费、检测费、管理费。抽样费包括购样费、交通费(抽样车辆燃油、维修、保养或租车费用)、差旅费(抽样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和住宿费用)、印刷费(抽样文书印刷)等,费用支出不超过总支出的20%;检测费包括专用材料费(购买检验用试剂、玻璃仪器等易耗品费用)、维修费(检验设备及实验室维修费保、检验设备定期送检费用)、水电费(检验检测所用水电费用)、委托检验费(含特殊项目、特殊原因发生的送外检验费用)等,费用支出不低于总支出的70%;管理费包括与检验检测有关的人员培训费用、打印邮寄费用、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费用等,费用支出不超过总支出的10%。
二类是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单位费用支出。包括抽样费、委托检测费、管理费。抽样费包括购样费、交通费(抽样车辆燃油、维修、保养或租车费用)、差旅费(抽样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和住宿费用)、印刷费(抽样文书印刷)等,费用支出不超过总支出的20%;委托检验费费用支出不低于总支出的75%;管理费包括与检验检测有关的人员培训费用、打印邮寄费用、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费用等,费用支出不超过总支出的5%。
第三章 拨付程序
第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专项经费由日常监督抽检经费和机动监督抽检经费两部分组成。
日常监督抽检经费主要用于市农业委、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食药监管局、市质监局、常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卫计委、市粮食局等部门对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所需的检验检测及购买样品的费用。
机动抽检经费主要用于国家、省专项整治和重大活动等机动监督抽检所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购买样品的费用。
第七条 日常监督抽检经费的申报和拨付
年初,由市农业委、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质监局、常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卫计委、市粮食局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部门年度监督抽检计划报市食药监管局,市食药监管局汇总并经市财政局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后,报市政府批准下达年度日常监督抽检计划。
日常监督抽检经费的拨付,由市食药监管局按季度根据各单位上报的监督抽检报表进行核定,并送市财政局复核,审核合格的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十日前拨付日常监督抽检经费至使用单位。
第八条 机动抽检经费的申报和拨付
根据实际情况,机动抽检经费实行专报专批专用,即由相关部门向市食药监管局申报实际承担任务情况,市食药监管局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机动抽检经费,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九条 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所需的检验检测设施设备、试剂和玻璃仪器等易耗品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抓好落实,严格专项经费管理,设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专项经费专账核算,确保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市食药监管局牵头,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各单位监督抽检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专项经费。对于截留、挪用专项经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乱列项目开支等违规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市本级监督抽检范围包括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食药监管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常德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发〔201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