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常德市市本级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常政办发〔2015〕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常德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由市财政局编制,并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今后,市财政局将根据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职能及购买服务事项的变化情况,及时对目录内容进行更新和调整。未经市财政局同意,各部门、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和修改目录。
二、凡列入目录的公共服务事项,应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其中:2016年市直各部门、单位应按《常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常财办发〔2015〕53号)要求,在目录中选取1个以上(含1个)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且在项目选取时应与单位职能职责、当年预算安排紧密结合,尽量选择资金额度相对较大、具有代表性的重点项目。
三、市直各部门、单位应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好、细化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并同步编入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四、本目录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常德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