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财政,构建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市战略目标的政策环境,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市财政局对本级财政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65件。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关于印发〈常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4件规范性文件废止(见附件1)。
二、《常德市城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市直公务车辆借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4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常德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常德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见附件4)。
上述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发布或施行之日起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规范性文件自身规定了有效期的,按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市财政局于2014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15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常德市财政局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