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现行政府采购管理模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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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于2015年1月3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推进放管结合的政府采购管理模式,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8月1日起,对现行“代理机构招标选定、代理业务随机抽取、代理费用财政支付”政府采购管理模式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入库登记制

  代理机构应在常德市市城区工商注册登记,且有固定工作场地、人员及设施设备的入库登记制,即入库条件:采购代理机构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在常德市市城区工商注册登记(可以为分公司),固定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从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参加湖南省财政厅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少于 5人),从业人员签订有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障金记录,有交通工具 1辆,办公电脑 3台,打印机2台,复印机1台。入库登记方式为每年七月进行一次。为保证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降低采购风险,提高违法成本,在市本级从业的入库代理机构一律签署承诺书并向国库交纳10万元保证金,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除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外,保证金也一并没收。

  二、代理业务实行抽取与委托相结合方式

  以湖南省每年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为标准,实行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采购人纪检监察人员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取,市财政局派员现场监督;其他项目由采购人从已入库的采购代理机构中自行选择委托。

  三、代理服务费用实行协商与封顶相结合方式

  代理服务费用标准及支付实行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协商后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方式确定,费用标准不超过项目中标(成交)金额的1%,最高额度不得超过5万元。

  常德市财政局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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