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文联关于印发《“常德原创文艺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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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财政局、文联,市属文化系统各单位、市级文艺家协会:

  现将《“常德原创文艺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5年6月17日

“常德原创文艺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常德原创文艺奖”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市文艺精品创作,推进我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常德原创文艺奖”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文联管理。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是:

  (一)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

  (二)制定并按程序报批年度奖励资金使用计划;

  (三)及时审核拨付奖励资金;

  (四)组织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

  第三条“常德原创文艺奖”奖励资金坚持“专项管理、严格审核、公平公正、有效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使用范围

  第四条“常德原创文艺奖”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为《“常德原创文艺奖”奖励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作品及有关单位,具体为:

  (一)文学、艺术、文艺评论三大类原创文艺作品。

  (二)市委、市政府组织主办的重大文艺赛事中获奖并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创文艺作品。

  (三)组织工作先进单位。

第三章使用程序

  第五条 “常德原创文艺奖”奖励资金按以下程序使用:

  (一)由市文联拿出初步方案;

  (二)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报批;

  (三)对评选出的作品向社会公示;

  (四)对获奖作品按规定支付奖金。

第四章资金拨付

  第六条市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常德原创文艺奖”奖励资金,严格进行审核拨付,当年未使用完的资金结转下年。

  第七条  对获奖作品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到市文联,再由市文联发放到人。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财政局、市文联负责对“常德原创文艺奖”奖励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第九条奖励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退回奖励资金,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奖励资金的。

  第十条市财政局、市文联将视情况按照《常德市财政公共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进行综合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常德原创文艺奖”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文联进行说明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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