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根据《常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关于推进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的通知》(常财发〔2012〕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在市本级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中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必要性
我市自2012年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以来,改革覆盖面迅速扩大,公务卡发卡量快速增长,对减少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结算、规范公务支出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但同时也存在公务卡使用范围偏窄、使用率不高的问题,“有卡不用”现象较为普遍。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严格规定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各单位要从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预防腐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一)所有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市级预算单位,都应严格执行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二)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适用于授权支付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仍使用转账方式。
(四)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须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大改革力度。各预算单位要于2014年6月底前将公务卡制度改革推进到所属单位,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二)制定具体细则。各预算单位应尽快制定本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备案。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指导,要求所属单位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重点明确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
(三)加强培训宣传。各单位要加强公务卡管理政策培训,使单位财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同时要加强宣传,在本单位形成主动用卡、自觉用卡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审核监督。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局要根据公务卡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各单位支出申请。对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且采用公务卡结算的,网上审核通过即可;对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但因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单位申请支付时应送审原始凭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财政局将加强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情况纳入年度对预算单位的考评范围。
附件: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授权支付部分)
常德市财政局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