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财政局,常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按照省、市纪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打下良好基础,特制定《常德市一般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常德市财政局
2014年2月22日
常德市一般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按照省纪委《关于印发(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五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纪办发〔2013〕8号)、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一般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管发〔2014〕4号)、市纪委《关于印发<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等五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纪发〔2014〕2号)文件精神,为巩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现就我市开展一般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及市委十项规定,按照中央《党政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积极开展一般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切实解决一般公务用车超编、超标、违规借车、换车、摊派款项购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平台,为公务用车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二、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在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市纪委指导下,全市一般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配合。
(一)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二)整治内容
1.超编制配备使用一般公务用车:指违反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核定的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未经批准超编制购置、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
2.超标准配备使用一般公务用车:指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违规车辆处置的基础上,未经批准继续使用、购置超出我市一般公务用车排气量和价格规定标准的一般公务用车。2011年公务用车专项治理之前超标准购置的一般小轿车和旅行车、国产越野车,经折算后,其实际价值低于新配备标准的,不作为超标车辆认定,暂留单位使用。
3.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指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其他单位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4.摊派款项购车:指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5.公车私用:指将一般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
实行统一指导和分级管理原则,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市财政局设立一般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车整治办),市公车整治办由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蒋金华同志牵头,日常工作由控购办负责(联系电话:7224789),相关管理科室配合。市公车整治办将对全市一般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专题工作报告,于2014年5月底分别报省公车整治办和市纪委。
(一)市直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步骤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2月底前)
市公车整治办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方法步骤和目标要求,对全市一般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制定印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4月15日前)
(1)自查登记
此次一般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整治自查登记以2013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各单位对一般公务用车进行登记,认真填报自查登记表,并将自查登记情况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登记自查报送情况负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市直主管部门将本机关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自查登记表(附件1、2、3)汇总审核后,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表格(含所属单位自查登记表)统一报市公车整治办。
(2)审核纠正
在2011年以来开展的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对下列问题进一步审核纠正:一是超编超标一般公务用车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处置;二是违规换车借车和摊派款项购车是否得到了纠正;三是是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四是一般公务用车是否执行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和节假日集中封存,公车私用现象是否得到了有效遏制。
市直各单位对清查出的超编、超标等违规车辆一律自行就地封存。违规换车、借车和摊派款项购车应及时整改并办理好退还等相关手续。
市直各单位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本单位一般公务用车情况逐车进行核实甄别,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市直各主管部门将本单位、本系统公车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包括超标、超编、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等情况,整改措施,制度建设,下一步打算),经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4年4月15日前报市公车整治办。
(3)督导检查
市公车整治办会同市纪委等相关管理部门,对市直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的内容为工作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公车私用情况等。抽查采用暗访、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3.集中处置阶段(2014年4月底前)
市直各单位对清理核查出的超编、超标车辆,由各单位就地封存,市财政局按规定分期分批统一进行集中处置。对违规换车、车、摊派款项购车等问题应将退还手续及相关处理凭证、结果报市公车整治办审核备案。
(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区县市的—般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工作,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在2014年4月底前完成。
各区县市要分别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和责任人。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参照市直单位一般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措施,制定本地区一般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市公车整治办及时进行指导,会同市纪委等相关部门组织督促检查。
各区县市要将本地区一般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2014年3月15日前报市公车整治办,4月底前将本地区超编、超标一般公务用车,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登记自查表(附件2、3)与处理结果等数据情况及公车整治工作专题总结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市公车整治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一般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市纪委指导下进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市、市直各单位要明确责任部门,指定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和本系统所属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二)抓好重点环节
一是抓好数据报送。要按要求对一般公务用车逐车逐项进行详细登记,确保不遗漏一辆车,不错报一个数据、一条信息。登记信息包括车辆品牌、车牌号、车架号、排气量、购置价格、车辆类型、违规使用情况等,其中,违规使用情况包括是否为超编、超标、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等。
二是抓好处置工作。各级公车专项整治工作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登记上报的情况要逐车逐项进行核查甄别,对各类违规车辆坚决处置到位。
三是抓好督促检查。上级公车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要对下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专项整治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四是抓好情况综合。各区县市、市直各单位将本地区部门、本单位的专项整治情况、整改方案和措施及落实情况、违规车辆处置情况进行全面综合,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严格落实责任
各区县市、市直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认真执行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相关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要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提出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对专项整治工作态度消极、敷衍塞责、隐瞒不报或自查自纠不到位、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将报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市纪委,视情况予以通报。
五、关于专项整治期间一般公务用车购置或更新管理问题
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公务用车改革即将进行,为避免浪费,经省纪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并报省政府领导同意,从2014年1月1日起原则上停止一般公务用车购置或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