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直各有关企业,市国资委: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通知》(财会〔20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常德市财政局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