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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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常德市财政局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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