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纪委《关于印发<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五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纪发〔2013〕8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执法执勤用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资〔2013〕10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常德市执法执勤用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中如有意见与建议,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控购办)。
常德市财政局
2014年1月7日
常德市执法执勤用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按照省纪委印发的《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执法执勤用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执法执勤用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按照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切实解决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执法执勤用车、违规借车、公车私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平台,实现执法执勤用车“配备科学、费用降低、管理规范”的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二、整治范围与具体内容
全市执法执勤用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市纪委的领导下进行,各级财政部门牵头,执法执勤系统主管部门配合。整治范围和内容如下:
(一)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财政部确定的9个执法执勤系统执法执勤用车,即: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食品药品监督、农业、林业、交通(海事)、纪检监察等9个系统和部门。
(二)整治内容
1.超编制配备使用执法执勤用车。指违反核定的执法执勤编制,超编制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执法执勤用车。
2.超标准配备使用执法执勤用车。指超出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标准配备使用执法执勤用车。
3.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指不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执法执勤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4.摊派款项购车。指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5.豪华装饰车辆。是指增加车辆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6.公车私用。指将执法执勤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用车。
7.未按规定喷涂统一标识。指执法执勤用车未按规定喷涂明显统一标识(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保密要求的执法执勤用车除外)。
三、实施步骤与推进措施
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市财政局设立常德市执法执勤用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治办),由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蒋金华同志负责,具体工作由市财政局控购办牵头,资产科、行政政法科、经建科、农业科、社保科、政府采购办等相关科室配合。市专治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执法执勤用车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治理工作措施,并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市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本地区执法执勤用车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步骤分为以下5个阶段:
1.动员部署(2014年1月10日之前)
市专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明确方法步骤、政策界限和目标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及时制定印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清理登记(2014年2月25日之前)
此次执法执勤用车登记工作以2013年12月31日为整治时点。各有关单位要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登记,认真填报有关情况表(见附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按规定标注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统一标识的车辆,不能认定为执法执勤用车(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保密要求的执法执勤用车除外),并将登记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登记情况要在本单位公示(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保密要求的执法执勤用车除外),时间不少于3日。各区县市和市直主管部门应将审核汇总的附件1、3、4、5、7于2月25日前报市专治办(含电子文档,下同),同时报送附件2、6和同级编办的人员编制批复文件。市直主管部门和区县市财政局要对本部门、本地区登记自查情况负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3.专项整治(2014年3月15日之前)
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认真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督促指导单位严格按照核定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管理。要严格核实执法执勤用车台账信息,通过调阅单位车辆资产台账、车管部门数据等形式,检查各单位执法执勤用车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超编制配车、超标准配车等问题。要检查执法执勤用车单位是否有严格细化的制度规定、是否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是否建立了车辆资产台账,是否存在违规借车换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车辆,是否喷涂统一执法执勤用车标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否搭载专业设备等问题。要不定期到餐饮、娱乐等场所,以及旅游景点、学校附近,检查登记执法执勤用车私用情况。对违规以及制度不完善的单位,要及时督促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各区县市和市直主管部门要全面汇总、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及整改方向,将整改情况和工作总结,在2014年3月1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控购办)。市专治办将对全市执法执勤用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专题工作报告,于3月底前报省财政厅。
4.督导检查(2014年5月底之前)
市专治办将组织有关单位,在2014年5月底前对区县市和市直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编制配备标准情况、清理登记情况、审查纠正情况、公车私用情况、执法执勤用车标识标注情况等。检查工作采用暗访、听取汇报、集体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的检查面要全覆盖。
市专治办将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调查核实后的违纪违规问题,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5.建章立制(2014年6月底之前)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章制度,要明确执法执勤用车购置、处置审批的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公示办法、违规责任等,力求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要全面推行执法执勤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等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严格落实执法执勤用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切实完善执法执勤用车实行明显标识的标注制度,杜绝执法执勤用车私用现象。
四、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市级主管部门和区县市财政部门要对本部门、本地区执法执勤用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要求,认真执行中央、省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相关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要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提出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要精心谋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明确专人负责,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要加强对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整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整治工作态度消极、简单对付,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以及问题反弹、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将报市纪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狠抓重点环节
着重抓好以下三个环节的工作:一是登记要“细”。各单位要对执法执勤用车逐车逐项登记信息,包括执法执勤用车的车牌、型号、价格、车架号、发动机号、类型、使用等基本情况,以及实际使用的车辆情况,包括超编、换车、借用、借出等,确保不遗漏一辆车,不遗漏重要信息。二是审查要“严”。各级专治办要对登记上报情况逐车逐项进行对照审查、核实甄别。重点审查车辆的排气量、购买价格情况,以及是否按规定标注明显执法执勤用车标识等。在此基础上,采取抽查方式到部分单位进行核实,尤其对信息有出入的单位或违规车辆要进行重点抽查。三是检查要“全”。要明确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执行情况,制度建设情况,执法执勤用车标识标注情况,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车私用、滥用军警号牌情况等。
(三)强化督促指导
各级专治办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加强指导,及时做好政策咨询答复工作,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在专项治理工作各个阶段,要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注意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汇总情况,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推进源头治理
市级主管部门和区县市要根据中央和省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推进执法执勤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建立健全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登记公示等相关制度。要进一步明晰本地区、本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工作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联动协作渠道和机制,完善执法执勤用车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要用改革的办法、科技的手段解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中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联系人:市财政局控购办 袁国安 联系电话:0736-722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