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网络通信租赁定点采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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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市直单位)网络通信租赁管理,规范网络通信租赁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网络通信租赁定点采购的通知》(湘财购〔2013〕18号)规定,经广泛调查和征求意见,决定在市直单位试行网络通信租赁定点采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范围和期限

  市直单位新增的网络通信租赁服务和合同已到期的租赁服务必须到定点企业采购,租赁价格不得高于此次确定的采购协议价格;以前年度所签合同继续履行至合同期满,但租赁价格不得高于此次确定的采购协议价格。

  试行网络通信租赁服务定点采购期限暂定为2年,即: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22日《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对市直单位网络线路租赁实行政府采购的通知》(常财办发〔2009〕144号)同时废止。

  二、定点企业及品目

  经集中采购,确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4家企业为2014-2015年度市直单位网络通信租赁服务定点企业(见附件1)。

  本次定点采购网络通信租赁服务的品目包括:互联网专线接入(10M、100M、1G)、服务器托管(10M、100M)和数字专线(2M、4M、10M、100M、300M、1G和裸光纤),具体品目和各定点企业报价附后(见附件2)。除此之外的网络通信租赁服务,不适用定点采购。

  三、定点企业选择

  各市直单位应根据网络通信租赁的年初预算,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申报采购计划,采购方式选择“定点采购”。市直单位按照批复的采购计划,根据本单位的网络通信租赁需求和各定点企业的报价(见附件2)自行选择定点企业。合同金额达到20万元的,市直单位还应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changd.ccgp-hunan.gov.cn)发布成交公告,并在申请支付时提供成交公告的打印件。

  四、费用支付

  纳入市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市直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办理付款手续。尚未纳入市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市直单位,按单位财务制度与定点企业结算。结算不得使用现金。

  定点企业及其授权实施单位应及时将户名、账号和开户行以及变动情况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备案。

  五、定点企业管理

  (一)各定点企业应切实履行与市直单位签订的合同以及对常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做出的服务承诺(见附件4)。市直单位在定点有效期内,若发现定点企业有违反合同规定或不履行服务承诺的,应及时向市财政局举报,经查举报属实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定点企业处罚。

  (二)各定点企业应于每季终了后10天内向市财政局(政府次采购办)报送《常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网络通信租赁服务情况季度统计表》(见附件5)。

  (三)各定点企业如有服务更新、价格变更等情况,应按照服务承诺及时更新,报市财政局同意后,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四)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对各定点企业进行检查或考核,依法对有违规行为的定点企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定点资格。未经市财政局同意,定点企业不得向市直单位提供定点服务内容以外的其他网络通信租赁服务,否则将取消定点资格。

  附件:1.常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网络通信租赁服务定点企业名单

  2.常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网络通信租赁定点企业报价表(互联网专线、服务器托管业务)

  3.常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网络通信租赁服务合同

  4.常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网络通信租赁服务承诺书

    5.常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网络通信租赁服务情况季度统计表

 

  常德市财政局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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