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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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财通告〔2012〕1号

为了贯彻市委法治常德建设精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威严和统一,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德市财政局对本局制定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63件,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关于印发〈市本级土地出让金清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宣布《关于印发〈常德市乡镇计划生育事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3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确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等2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重新公布《关于印发〈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0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常德市财政局于2012年5月30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常财通告〔2012〕1号附件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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