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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财政局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5号建议的回复

2020-07-06 08:45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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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财建复〔2020〕2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戴作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安排使用情况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撤销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20号)明确:从2018年起,全市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一律撤销,只保留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谁提供服务,谁收取费用”的原则,所有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统一缴入市财政,市财政部门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市财政制定了《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管理办法》,明确对江北城区以外的国有土地交易项目服务费,市财政按照属地原则对各区县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暂按各区县市国有土地交易项目服务费总额的30%执行,其他项目服务费不予补助。主要是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根据“钱随事走”的原则,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交易后,收取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应由市财政统筹使用,优先用于相关成本性支出,包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转、发展等。

2.考虑到区县市的既得利益,根据当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取规模以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成本等情况测算,市财政将国有土地交易项目服务费总额的30%按照属地原则补助给区县市。其他项目服务费因规模相对较小,基本上只能满足成本性支出,所以未纳入补助范围。

3.实行财政体制“省直管县”后,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的意见,市财政按照支持力度不减的总体原则继续支持县级保民生、保运转以及经济发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市级统筹部分实际上也整合用于了对县市的转移支付,以2019年为例,市财政对澧县未列入补助基数的转移支付就达到1.14亿元,远超过澧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缴纳服务费市级统筹额度。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今年受疫情影响,财政减收增支进一步加大,基层“三保”面临更大压力,为缓解县级财政压力,市财政将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市委、市政府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要求,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投入,包括支持产业园区、特色产业示范乡镇建设等,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增强县级自我造血功能,提升县级财力水平。

2.根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对下补助范围和标准,增加对下补助力度。

3.积极配合澧县向省里做好相关汇报工作,争取省里在分配特殊转移支付、抗疫特别国债等资金时充分考虑澧县受疫情影响更大、抗疫支出更多等因素,适当对澧县予以倾斜。

                   

常德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6日

签 发 人:杨天生                联 系 人:谭  凯

联系单位:市财政局预算科             联系电话:722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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