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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财政局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3号建议的回复

2019-09-12 10:46 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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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财建复〔2019〕7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王志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支持珊珀湖重点水域治理发行专项债券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有关政策情况

珊珀湖综合整治工程资金投入需求大,安乡县级财政可以通过统筹预算收入、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以及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项目配套融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目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等方面主要有以下政策:

(一)《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规定,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严格按照限额举借地方政府债务。

(二)《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明确,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相关专项债务的,依法由省级政府代为分类发行专项债券、转贷市县使用。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建设的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收入,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

(三)《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湘办发电〔2019〕58号)明确,鼓励各地通过组合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方式支持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包括生态环保领域。对没有收益的重大项目,通过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予以支持。对有一定收益且收益全部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的重大项目,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融资;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且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的重大项目,可以由有关企业法人项目单位根据剩余专项收入情况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

根据上述政策精神,安乡县申请发行珊珀湖重点水域治理项目专项债券首先应符合限额管理的规定,其次项目收益要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

二、相关工作措施

根据现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安乡县可按照相关具体细则要求,加强项目融资论证,编制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分年度融资计划等,向省级财政部门申报。如果成功发行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在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可同时向金融机构申请市场化融资,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

除了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和项目配套融资筹集资金外,安乡县还可以争取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奖补等上级生态环保方面的专项资金支持。

市财政将积极协助安乡县向上级反映珊珀湖重点水域治理工作面临的困难,争取上级在专项债券发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等方面加大对安乡县的支持力度,以支持安乡县完成珊珀湖重点水域治理任务。

感谢您对市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财政工作。

 

常德市财政局

  2019年8月30日

 

签 发 人:杨天生                  联 系 人:谭  凯

联系单位:市财政局预算科                联系电话:722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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