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财案〔2018〕12号A类
王红玲代表:
您在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32号《关于常德财经学校迁址后校舍移交鼎城区办学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2014年9月,我局根据鼎城区政府《关于常德财经学校迁址后校舍移交鼎城区办学的请示》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常财专报〔2014〕173号附后),相关市领导进行了批示,具体意见如下:
1.为实现教育资源利用最大化,减少资产损失和浪费,常德财经学校旧校区一定要用于继续办学。待常德财校搬迁后我局将聘请专业评估公司对学校资产进行评估,合理确定学校价值。在评估的基础上适当优惠优先出让给鼎城区办学,如鼎城区资金困难,可分年到位或用武陵镇同等价值的土地置换,但不宜无偿转让和过低转让。
2.因新建常德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共需投入建设资金10.56亿元,其旧校区资产处置收入为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为此,常德财校资产处置收入将全额用于财院建设。
3.若鼎城区不同意对财校实行有偿转让,则可有条件的转让给招商引资教育项目。
感谢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财政工作。
常德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5日
签 发 人:杨天生 联 系 人:李真才
联系单位: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联系电话:7253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