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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财政局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240号提案的回复

2017-06-01 15:50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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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荣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40号《关于加大对养老产业政策落实力度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对养老机构建设涉及暂不能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由财政部门按收费标准下浮50%”和“对采取招拍挂形式取得地块的养老机构,由财政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对其基础设施部分给予适当补助”的问题

为落实上级出台养老事业的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3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为配合市政府的养老政策出台了《常德市养老服务业扶持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民发〔2015〕21号),明确了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的具体优惠政策以及对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政策,对养老机构的基本建设免征或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对要求划拨供地的,市级规划、国土、财政部门也尽力支持;床位补助方面也由民政、财政部门及时审核得到了落实。2015年3月以来,我们没有收到通过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养老机构要求对其基础设施给予适当补助的申请。今后,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调查研究,掌握养老机构的实际情况,更好地为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

二、关于金融机构对养老机构贷款的问题

由于养老机构具有福利性和公益性,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公益设施不能作为抵押物,所以养老机构直接到银行贷款或抵押物存在政策瓶颈。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的金融支持问题,采取多种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该类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加强货币信贷政策引导,突出支持重点。要求各金融机构建立完善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多元化的信贷产品和多样化金融服务,并将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货币信贷管理工作的重点考核项目,督导各支行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二是完善养老服务业信贷管理机制,创新贷款方式。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专门制定养老服务业信贷政策,对企业或个人投资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资企业或个人作为承贷主体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设立的小型养老机构,或招用员工比例达到政策要求的小微养老服务企业,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给予支持。截至2016年末,我市长沙银行等5家金融机构共为养老服务企业提供信贷支持2.54亿元。三是积极拓展债务融资工具,拓宽养老服务企业融资渠道。重点做好包括养老服务企业在内的拟发债企业的培育和融资辅导工作,2016年实现银行间市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25亿元,同比增长2.3倍。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成立常德市养老服务业协会,通过协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对接,通过对养老服务业协会进行授信准入,作为承贷主体,解决养老机构贷款问题;同时联合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养老信贷专项培训,提升信贷服务专业化水平。

三、关于医养融合问题

我们将建议由市卫计、民政部门拿出具体办法,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进一步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感谢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关注财政工作。

 

常德市财政局

2017年6月1日

 

签 发 人:杨天生                 联 系 人:郑玉明

联系单位:市财政局综合科      联系电话:722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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