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建春、黄道田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市财政局积极协助和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目前涉案资产处置情况
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罚没财物和追缴赃物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等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制定下发了《常德市市本级罚没物资处置工作规程》(常财发〔2010〕6号),该文件已经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根据该处置工作规程,市财政局与市中级法院就涉案资产处置形成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涉案车辆,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受理,并委托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具体负责罚没物资处置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对罚没物资实行依法、公开、及时处置,并将处置收入及时缴入财政国库。
二、关于今后涉案资产处置
为确保今后涉案资产处置程序更加顺畅、更加合乎法律要求,经与市中级法院共同研究,拟对涉案资产处置程序作如下调整:
1.调整拍卖方式。改以往由市非税局对涉案车辆等资产进行商业拍卖为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司法拍卖,使涉案车辆处置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文件规定,确保整个处置过程合乎法律规范。
2.加强配合协作。对涉案车辆等资产处置,市财政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配合协作,对整个司法拍卖过程,市财政局委托市非税局全程参与监督,具体分工由两家单位另行协商。
3.全程依法处置。对司法拍卖车辆,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买受人及交警部门据此办理车辆违法记录消除及补办完善车辆使用手续。
4.规范处置收入管理。对依法组织司法拍卖所得处置收入,由市非税局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严格规范管理。
常德市财政局
2016年6月30日
签发人:杨天生 联系人:郑玉明
联系单位: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联系电话:722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