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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财政局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1号建议的回复

2016-05-06 19:17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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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市第二文化宫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级工会活动场所的建设投入工作,如:1997年投入966万元对市工人文化宫进行了全面翻修扩建,2014年对新建的市职工活动中心给予了专项补助1000万元,对市工人文化宫日常较大的维修和改造项目也给予了适当补助,有力地支持了工会活动场所发挥“职工的学校和乐园”的作用。

对于拟新建的常德市第二工人文化宫,定址于江南城区,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常德市总工会第二工人文化宫项目建设的批复》(湘工〔2015〕5号),该项目建设用地1.8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22万平方米,总投资1.2亿元。常德市第二工人文化宫原来由鼎城区总工会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后市总工会为多争取省总工会补助(市级省补助2000万元、县级省补助800万元),将建设主体变更为市总工会。根据上述情况,我们认为:

1.从建设规模来看,应市场运作为主。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总工会关于推进工人文化宫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工发〔2014〕28号)精神,新建县级工人文化宫总建筑面积一般应达到0.8万平方米左右,即使是市级工人文化宫总建筑面积只需2万平方米左右,服务职工人数较少的还可控制在1万平方米左右,而第二工人文化宫批复建筑面积为4.22万平方米,显然已远超标准,超出的部分应该按您提出的“文商结合、以商养文、以文带商”的思路,配套商业项目,走市场化运作的路子。

2.从资产权属来看,以工会筹资为主。第二工人文化宫建成后属于工会的固定资产,不属于国有资产,由工会运营管理,所取得的收益也归工会支配,按照“谁所有、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应由各级工会负责筹资建设;考虑其公益性,财政部门适当给予补助。

3.从财政体制来看,由鼎城财政补助。第二工人文化宫坐落在江南城区,主要为鼎城区的职工群众服务,实质上是鼎城区的公共文化设施,且该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各项税费均由鼎城区享有,按照“分灶吃饭”、“分级负责”的现行财政体制,其财政补助职责应由鼎城区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承担。

4.从投入需求来看,目前方案可满足。如按公益性面积2万平方米测算,约需投资6000万元,目前已落实4000万元(省总工会补助2000万元、市总工会补助2000万元),余下部分鼎城区总工会筹资500万元、国家项目资金争取一点、鼎城区财政支持一点,可以满足筹资需要。经了解,2015年全市工会共归集会费约6500万元(其中市本级约1450万元),加上上级转移等其他收入,减去省统筹会费和运转开支后,年结余约1500万元(其中市本级约1000万元),能够实现筹资需求。

因此,第二工人文化宫的建设市财政可以不给予补助,建议在其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搂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和省里的相关规定,本着量力而行、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关注财政工作。

 

                            常德市财政局

                                 2016年5月6日

 

签发人:杨天生                      联系人:王建辉

联系单位:市财政局预算科         联系电话:722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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