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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财政局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闭会第2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2016-05-03 20:07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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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文施厶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寓楼拆迁安置房两证办理的提案》收悉。现提出以下会办意见,供参考:

一、公寓楼安置小区建设从政策构架、工作筹划之初,就明确走“商品房开发建设”的路子,除建设用地为行政划拨外,其立项审批、规划设计、项目报建、工程施工、建设监管等各个环节均与商品房开发建设一致。因此,公寓楼安置房“两证”的办理,也只能按照商品房“两证”办理的程序进行。

二、对于公寓楼安置房办理“两证”过程中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和应交纳的房屋维修基金等相关政策,市政府及市安置办曾多次召开协调会,其政策已相当明确,其中:房屋交易契税由税务机关按照征拆安置的有关优惠政策办理;市本级收取与办证相关的非税收入原则上予以减免,只收取工本费;房屋维修基金由业主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前缴纳,并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督促收取。

三、房屋维修基金,不是政府部门收取的非税收入,属安置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房屋主体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应由购房业主交纳,不存在政府承担或补贴的概念。因此,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其安置办应向入住安置户做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以彻底解决安置房办证的瓶颈问题。

四、对于市城建投、市经建投已抵押融资的安置小区建设用地,将由市安置办组织“两投”公司进行清理,并督促“两投”公司在具体启动该安置小区办证前办妥解除抵押手续,不得因此影响安置小区办证工作进度。

 

常德市财政局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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