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沈英琼委员提出的《关于乡政府撤并后继续发挥好集镇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机构功能作用的提案》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回复时参考:
一、在此次合乡并村工作中,财政部门将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做好乡村两级债权债务的清理监管工作,对撤并后的乡村资产将配合相关部门登记造册,并根据具体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资产处置建议和资产合理利用意见。
二、结合完美社区建设,对撤并后的乡镇集镇符合社区建设要求的,应按照原建设计划予以支持,便于提供便民服务。
三、纳入乡镇敬老院建设和农村幸福院建设计划的,应按原建设计划积极予以支持,其他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如果不需要变更的,财政将按照原建设计划落实应承担的建设资金。
常德市财政局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