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委:
黄一鸣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重大疾病社会救援保障机制的提案》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建议,供回复时参考:
我市的医疗保险分城镇职工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上达到全民覆盖,所有购买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都能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并且在基本医疗保障的政策上,三种医疗都进行大病保险补充,对重大疾病进行保障。同时,加强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医疗保障合力。
一、凡是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有大病互助、大病二次补偿,对机关事业单位再次进行公务员医疗补偿、对特殊群体进行重特大疾病保障,极大程度地缓解了重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二、凡是本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按政策规定进行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采取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有效了避免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目前我市医疗保险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民等各类群体,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健全,今后将不断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常德市财政局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