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
潘宏祥等代表《关于尽快制定和颁布湿地生态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回复时参考:
一、上级财政对安乡县实施湿地生态补偿情况
2011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制定了《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湿地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林业系统管理的国际重要湿地、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及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相关支出。2015年,《湖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4-2020年)》正式出台,明确由省发改委牵头,健全“一湖三山四水”源头保护机制,构建以洞庭湖为中心,以武陵、南岭、罗霄山脉为架构,以湘资沅澧水系为脉络的“一湖三山四水”生态保护政策体系,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的政策措施,但目前没有出台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和办法。安乡县是我市湿地生态大县,市里对该县湿地保护给予了足够重视。自2012年以来争取了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资金约2000万元,其中书院洲保护项目800万元,洞庭湖湿地农业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项目400万元,珊珀湖、明镜湖保护300万元,湿地保护奖励500万元,为全面实施湿地保护打下了良好基础。
安乡县湿地面积较大,实施湿地生态保护直接投入较大,且对该县发展一、二产业有一定影响,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县级财力负担,实施湿地生态补偿确有必要。按照目前湿地生态补偿政策,建议:一是尽早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全面完整掌握全县湿地面积分布、基本结构及生态特征,确定湿地保护项目,测算保护投入,在全省率先编制县域湿地保护规划。二是积极申报湿地保护项目。在目前财政体制省直管县下,项目申报由安乡县本级自身申报,市林业、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支持安乡等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整体申报纳入国家、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湿地自然保护区,或者湿地生态保护试点项目,重点争取中央、省级项目资金支持。
常德市财政局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