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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财政局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15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2016-04-12 19:29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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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傅子刚委员提出的《关于提高校车保险标准的提案》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回复时参考: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监管工作,早在2012年6月就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教育、财政、交警、运管等13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实施方案,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监督、公司管理、财政补贴”的校车管理模式。市财政也在当年部门预算中单列500万元用于城区校车安全工程奖补。

按照相关要求,在目前我市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任务较重的情况下,各级财政部门均加大了校车运营经费投入力度,2012-2015年,全市财政部门共投入1.24亿元,专项用于运营校车的保险购置、运营亏损、安全奖励、公司服务费及新车购置等补助,与我省其他市州相比,投入是积极的,扶持力度也是较大的。

按照现行分级负担、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管理体制,校车运营管理是以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我市各区县市财政也都根据本地实际出台了相应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由于校车运营管理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全市总体上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财政保障机制。据了解,在为校车购买保险方面,各区县市补助方式存在较大差异,有些区县市是由当地财政全额负担,有些是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有些又是由运营公司自行负担,财政在其他方面给予补助,如运营亏损、安全奖励、公司管理服务及新车购置等方面。为此,傅子刚委员提出,要求各区县市统一将校车承运人责任险和三者险投保理赔标准提高到100万元的建议,目前还不符合我市校车管理的实际,暂时难以做出统一规定和要求。

     

                         常德市财政局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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