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胡敏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债务监管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回复时参考:
为支持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债务,2007—2009年,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普九”化债的统一部署,我市共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45687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负担4570万元,有效缓解了农村中小学校债务压力。2010年,上级要求各地进一步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对“普九”验收后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与农村中小学校建设维护直接相关的其他债务进行化解,全市共争取上级化债资金10138万元,有效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同时,2010年我们对市直学校基本建设债务也进行了一次全面核定,将已锁定的债务从学校剥离,由财政接管,并制定详尽的偿还计划,共安排化债资金近8000万元,目前已基本还清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的基建债务,让学校甩掉包袱,集中精力抓教学。此外,为鼓励民办教育发展,市本级每年安排民办教育发展资金700万和市直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补贴300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教育事业领域。
该建议中提到,近几年由于学校危房改造、薄弱学校改造、寄宿制学校建设、合格学校创建等,使部分学校形成新的债务,影响学校正常运转的情况,我们也将配合教育、审计部门对各县市区义务制教育学校债务进行清查,将教育举债情况作为教育强县的重要考核内容。按照分级负担、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管理体制,化解农村学校债务应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市财政将督促各县市区合理制定化债规划,通过财政统筹安排、盘活闲置校产、整合教育资源、争取社会资金等方式筹集更多的建设和偿债资金,确保本地农村学校债务逐步化解偿还。同时,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强化县市区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建立起制止发生新的农村学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此外,我们也将积极向上反映农村学校债务偿还的实际困难,呼吁上级部门建立农村学校债务化解的长效机制,将化解教育债务纳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计划。
常德市财政局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