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德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8年市本级全民创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常经信发[2018]41号
各区县市科工(工信)局、财政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科工局(产业发展局)、财政局,市直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总战略,加快推进“新常德新创业”进程,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激励和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常发〔2008〕9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常政发[2013]12号)
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市本级全民创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创业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1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在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局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开办的个体经营户、初创中小微企业;
2、自主培训有创业意愿的创业培训基地;
3、全市范围内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业项目。
二、申报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建筑、餐饮和娱乐业及已经申报 2018 年度我委其他市级专项资金的企业不得申报全民创业发展资金项目)。
1、带项目、带专利技术在我市创办的企业;
2、开展院企合作,其科研成果已产业化的新设立企业;
3、为产业集群、产业链、工业园区配套服务的新设立企业;
4、属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的新设立企业;
5、属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机构;
6、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失地和返乡创业农民、转产转业渔民和“零就业家庭”人员、高校毕业生、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工、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者;
7、绿色环保、节能降耗以及充分吸纳就业人员的创业项目。
三、扶持方式及申报程序
(一)扶持方式
创业资金采取定额补贴方式,依据项目申报单位当年已产生实际税收、提供就业岗位等情况,一次性给予补贴。
(二)申报程序
所有项目(含市直项目)均由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经信、财政部门共同组织申报,共同审核,统一行文(含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四、申报材料
1、常德市全民创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2018年市全民创业发展资金申请报告;
3、企业(或个人)及创业项目的简介;
4、营业执照或机构成立批文(复印件);
5、职工工资花名册及参保凭证;缴税凭证复印件和上年度分月缴税明细汇总表等。
6、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企业近年科技获奖证书,复员退伍军人证、残疾人证、下岗证及相关证明文件或佐证材料等。
7、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8、其他有效说明资料。
五、相关要求
1、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所列要求编制申报资料,胶装成册,1式2份,要求内容准确完整,相关扫描件、复印件资料字迹、印章清晰。主体材料不齐全的项目不予受理。相关表格可在“常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上下载。
2、区县(市)经信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审查,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已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不得推荐。
3、区县(市)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否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向严格审查,对项目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严格审查。
4、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5、各区县(市)经信、财政部门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联合行文推荐所辖区项目,1式2份,分别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纸质项目申报资料1式2份报市经信委综合与法规科。
联系人:市经信委综合与法规科 陈永春 0736-7228056
市财政局企业科 王光波 0736-7252930
联系地址:市政府院内2号楼311室
附件:1、常德市全民创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
2、2018年常德市全民创业发展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常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德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5日
附件22018年常德市全民创业发展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