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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办理指南

2018-07-13 15:47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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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填写项目评审送审单,由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单位)和分管局领导审查签署办理意见。

二、送审资料 

(一)工程预算 ①项目预算送审书面报告(包括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审查情况,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的承诺);②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概算批复文件;③经设计单位、图审单位签字盖章的设计施工图及相应的设计变更图、补充通知单等;④地质勘探资料;⑤经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预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套价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⑥对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书面说明,如措施费较大的施工方案;⑦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工程结算 ①项目结算送审书面报告(包括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审查情况,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的承诺);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③财政预算评审报告;④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投标文件(含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⑤合同及补充协议、市法制办备案合同(常政发〔2016〕6号文件规定范围);⑥经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⑦竣工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套价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⑧施工地质资料;⑨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竣工图纸;⑩签证资料、工程变更审批资料;⑪隐蔽工程记录及影像资料;⑫监理月报、监理日志、监理相关资料;⑬ 施工日志、施工期间工程会议纪要、往来函件;⑭重大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点验单、支付凭证和发票;⑮影响工程结算造价的其他资料。

(三)征地拆迁预算 ①项目预算送审书面报告(包括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审查情况,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的承诺);②土地审批单;③土地征收公告;④土地权属证明;⑤房屋性质认定表;⑥预算书;⑦征地拆迁补偿费汇总表;⑧第二榜公示资料;⑨摸底调查表;⑩补偿清交单;⑪影像资料;⑫红(蓝)线图纸;⑬其他相关资料(包括出租、经营、纳税、特种养殖等相关的证件、单据以及处理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等);⑭安置资格最终榜公告;⑮政策未明确涵盖、未明确补偿标准及其他特殊事项相关说明材料;⑯安置补偿费预算书、预算汇总表。

(四)征地拆迁结算 ①资料目录、页码;②财政投资征地拆迁项目结算评审送审单;③项目结算送审书面报告(包括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审查情况,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的承诺);④关于该项目征地拆迁实施的完成情况说明(是否有未拆迁的房屋及设施的情况,建设单位盖章);⑤项目预算评审报告复印件;⑥征地拆迁补偿费结算书(应写明被拆迁对象的安置方式及安置时间,建设单位、征拆所签字盖章);⑦对照该项目预算评审说明增减情况及原因(建设单位、征拆所盖章);⑧补偿安置方案公告;⑨最终的安置资格公告;⑩征地拆迁预算、结算对比情况表(建设单位、征拆所签字盖章,样表附后);⑪土地审批单(相比预算有变化时需提供,无变化则不需提供);⑫房屋合法建筑与违法建筑认定情况认定表(相比预算有变化时需提供,无变化则不需提供);⑬被拆迁对象补偿汇总表;⑭被拆迁对象补偿协议、清交单、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领条或发票等付款凭证(按每个补偿对象整理); ⑮红线图(相比预算有变化时需提供,无变化则不需提供)。报送资料按照①~⑮的顺序进行装订,一式两份。

三、评审时限

市政基础设施及棚户区改造工程时限按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提高市江北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和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审查效率的通知》(常办发电〔2018〕3号)规定的时限;其他项目按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常德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20号)规定的时限。

此指南从2018年7月2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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