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常德市市级预算单位使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3959.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700.9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385.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8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90.02万元。由于各单位按照中央和各级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较2015年减少686.34万元,下降4.69%。